生态环境部关于规范碳交易开具发票的操作流程等提案答复

2023-01-20 21:05:27 - 市场资讯

生态环境部关于规范碳交易开具发票的操作流程等提案答复

生态环境部关于规范碳交易开具发票的操作流程等提案答复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633号(资源环境类207号)提案答复的函

李永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证监会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扩大全国碳市场规模

扩大全国碳市场规模有利于更好发挥以市场机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作用。为做好扩大全国碳市场覆盖行业范围的基础准备工作,我部已连续多年组织开展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航空等高排放行业的数据核算、报送与核查工作,并已经委托有关单位开展前期研究,持续完善相关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标准和技术规范。

碳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发展的前提是配额现货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和金融等风险的有效防范。由于期货交易对法律制度、注册登记系统、监管和风控能力、市场诚信环境等都有较高要求。为有效防范风险,在全国碳市场运行初期仅在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间开展配额现货交易。目前,人民银行正会同有关部门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研究碳市场的金融属性及推出基于全国碳市场配额的金融衍生产品的可行性,引导金融机构在产品设计、信息披露等方面强化碳金融创新。

下一步,我部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实现碳排放数据可监测、可核查、可报告的前提下,兼顾行业公平、产业公平和地区公平。您提出的取消燃煤发电机组中掺烧其他能源比例限制的建议具有非常强的现实意义,我们将在后续工作中认真研究采纳。同时,我部将研究制定分行业的配额分配方案,按照成熟一个,纳入一个的原则,逐步扩大碳市场覆盖行业范围,适时引入配额有偿分配机制,在建立稳妥的风险防控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在切实防范金融等风险的基础上,研究开展碳期货、碳期权等碳金融衍生品交易。

二、关于重启自愿减排交易机制项目备案

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是全国碳市场的抵销机制,也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减排行动的又一项重要制度创新。2012年,国家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支持对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等项目的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核证后的减排量称为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并可用于市场交易。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实施以来,在服务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碳市场配额清缴抵销、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生态保护补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20年12月,我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2021年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已有重点排放单位使用CCER进行配额清缴。

下一步,我部将在确保项目真实、数据准确的基础上,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做好自愿减排顶层制度设计,加快组织修订《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技术规范,组织建设全国统一的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加快推进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三、关于完善碳市场法律法规制度

2020年至今,我部就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管理,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分配、排放报告编制与核查等方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和技术规范。初步形成了包括配额分配、数据管理、交易监管等在内的制度管理框架,打通了各关键环节间的堵点、难点。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作为现阶段全国碳市场运行的制度基础。根据国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印发第一个履约周期配额分配方案,确定了基于碳强度的配额分配方法。建立碳排放数据核算、报告、核查管理制度,出台了一系列技术规范,明确核算核查技术要求。制定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等3项管理制度,明确了各方权责和运行程序。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全国碳市场相关法规制度建设工作,出台一批、修订一批制度规范,进一步补齐制度短板、压实主体责任、优化工作流程、强化日常监管、提高智能化水平,全方位、全链条强化制度保障。一是持续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出台,并进一步制修订《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配套制度。二是进一步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建立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三是做好第二个履约周期配额管理相关工作,完善配额分配方案,开展配额预分配。

四、关于做好碳排放和电力两大市场顶层设计

我部高度重视全国碳市场与包括绿电绿证交易等在内的其他相关制度的协同,碳市场与相关制度的有效衔接有助于发挥政策合力,对推动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和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具有积极作用。以绿色电力交易为例,《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做好绿色电力交易与绿证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的有效衔接。2021年以来,全国有17个省近300家市场主体参与了绿电交易,达成交易电量99.5亿千瓦时。为加强与绿色电力交易政策协同,我部正积极开展相关研究,探索在全国碳市场制度框架下,科学合理核算企业由于使用绿色电力而减少的排放量的方法体系,以及通过适当方式对企业应履约量进行扣减的可行性。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开展相关政策的协同研究,并适时提出全国碳市场与包括绿色电力交易在内的各项制度进行衔接的具体方案。同时,结合气候投融资试点相关工作,支持试点地方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稳妥有序探索开展碳资产质押贷款等碳金融服务,更有效发挥市场机制推动减排的积极作用。

五、关于规范碳交易开具发票的操作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相关规定明确了碳市场交易中发生的具体应税行为来判断具体适用的增值税政策。根据《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碳市场交易中发生具体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市县、顺序、栏目等有关规定如实开具发票。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继续深入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切实做好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管理和服务工作,降低社会交易成本。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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