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北七家店作出行政处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北七家店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市监处罚〔2023〕1319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昌市监处罚〔2023〕131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北七家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45674676210
工商注册号
110114013418086
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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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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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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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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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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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胡炜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当事人提供了腐竹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营养成分表为“能量每100克1669千焦营养素参考值为20%,脂肪每100克18.0克营养素参考值为应为30%”,而举报人所购买的腐竹包装上标注的营养成分表中脂肪的NRV%数值为22%。腐竹的生产厂家所在地伊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函,称洛阳菽味食品有限公司从未生产过该批次腐竹。综合考虑认定当事人售卖的腐竹食品标签存在虚假内容。经查,上述产品是由当事人于2023年6月7日从辽宁谷香源食品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了10KG,每KG的售价及进价均为25.8元,目前已全部销售完成,无库存。认定该款腐竹营业期间的货值金额为258元,违法所得为258元。当事人提供了鲜肉腊肠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营养成分表为“能量每100克2485千焦营养素参考值为30%,蛋白质每100克13.2克营养素参考值为22%,脂肪每100克51.5克营养素参考值为86%,碳水化合物每100克20.9克营养素参考值为7%,钠每100克1404毫克营养素参考值为70%”,与商品包装上标注的营养成分表中内容均不同。腊肠的生产厂家所在地江门市江海区市场局回函并未生产过贴有该标签的腊肠,可能是供货商北京宏远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将风味肠作为散装食品销售时印刷使用的标签。综合考虑认定当事人售卖的鲜肉腊肠食品标签存在虚假内容。经查,上述产品是由当事人于2023年5月6日从北京宏远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购进,共购进了30盒,每盒的售价及进价均为9.9元,目前已全部销售完成,无库存。认定该款腐竹营业期间的货值金额为297元,违法所得为297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6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55元;
罚款金额(万元)
0.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555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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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23-11-15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4-02-15
处罚机关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11/17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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