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注虚假日期 饭店使用过期调料 罚
转自:沈阳晚报
11月19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第四批)暨食品专项典型案例,通报了4起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一起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案、两起饭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案例1:
食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
5月30日,沈阳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沈阳国润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现场正在生产的“汆悦麻椒油”外包装箱上粘贴白色标签,印有“汆悦麻椒油 生产批号24060503 生产日期2024年6月5日”字样。经查,当事人于5月30日生产的标示生产日期为6月5日的“汆悦麻椒油”共计28箱,销售价格34元/箱,货值金额952元,未售出,无违法所得。8月13日,沈阳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食品公司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生产
5月20日,丹东市振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丹东臻麦原谷时代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生产车间造型间冰柜里存有6盒不同口味的冰淇淋,预凉间内有冰淇淋机器和冷藏柜,以及制作冰淇淋的原材料。经查,当事人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食品类别为糕点类,无冷冻饮品类许可。当事人从4月21日开始制作冰淇淋,以散装的形式销往各门店,违法所得768元。8月8日,丹东市振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冷冻饮品)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768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
使用超保质期调味料生产食品
4月17日,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阜新市大嘴麻辣四绝特味烧烤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的某辣椒精油辣味液体调味料,生产日期为2023年2月1日,保质期12个月,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依法对超过保质期的13瓶某辣椒精油辣味液体调味料予以扣押。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辣椒精油1件(20瓶),检查时当事人已用完7瓶,2024年2月1日后使用了半瓶。6月18日,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烧烤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
使用超保质期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5月27日,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移送案件线索,对盘锦市留恋鱼之蛙餐饮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用于生产食品的食品原料“内酯豆腐”8盒、“魔芋黑板”2袋、“青芥辣调味酱”1盒、“某高汤”1盒,均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予以扣押。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违法所得无法计算。8月6日,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餐饮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徐微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