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召开2023年妇幼健康形势分析暨辖区妇幼保健院院长例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辖区妇幼健康服务质量与安全管理,全面推进妇幼健康服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切实解决辖区妇幼健康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2024年2月1日,丽江市妇幼卫生项目办公室组织召开丽江市2023年妇幼健康形势分析暨辖区妇幼保健院院长例会。
会议对全市2023年度妇幼健康工作形势、消除母婴传播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结合全国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相关内容安排部署2024年妇幼健康工作重点。
会议指出,近年来,随着大健康理念的不断深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妇幼健康工作,卫健行政部门及妇幼保健机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2023年相关妇幼健康工作指标达到省级目标要求,母婴传播消除认证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可及性达到新水平。
会议要求,一是各县(区)要依据“一法两纲”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网络体系建设,重点关注基层网底建设情况,落实基层妇幼专干队伍激励机制,完善绩效考核和监管机制,提高妇幼健康工作质量。二是各级医疗助产机构要建立产科安全办公室,落实孕产妇首诊负责制等12项母婴安全制度。三是在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设立高危孕产妇门诊,建立孕情排查及科室间转介制度,落实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完善危急转诊转介流程,尽量避免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发生,全力保障母婴安全。
会议强调,一是各级卫健行政部门要理清思路,明确职责,真抓实干,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筑牢母婴安全防线。二是借助云南省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的机遇,结合实际,做好项目筹备,争取项目落地。三是认真梳理母婴安全、项目资金管理及《出生医学证明》等各方面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保障妇幼健康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四是以妇幼保健院等级创建及绩效考核为抓手,探索妇幼保健机构差异化发展路子,拓展妇幼保健特色服务,推动全市妇幼健康工作全面发展。
市、县(区)卫健委(局)分管领导、妇幼健康科科长,市、县(区)妇幼保健院院长、分管副院长及相关工作负责人共40余人参加会议。
责编/钱吉梅
原标题:丽江市召开2023年妇幼健康形势分析暨辖区妇幼保健院院长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