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布查获洋垃圾典型案件,释放哪些信号?

2024-11-20 17:00:53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环境报

海关总署近日公布了5起查获洋垃圾典型案件,包括上海海关缉私局破获走私入境城市垃圾案、宁波海关缉私局侦办废棉纱走私案、厦门海关缉私局查获走私进口再生牛卡纸案、广州海关缉私局侦办二手电子设备走私案、江门海关缉私局破获走私废船案。

洋垃圾主要指不符合国家环保控制标准、对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存在危害的进口固体废物,包括未经处理的生物制品、生活垃圾、医疗废弃物、各种工业废液废渣、部分废旧电子产品或零配件等。在这次公布的案例中,就涉及生活垃圾、霉变的再生牛卡纸、废旧电子设备、废旧船舶等多种类型。

洋垃圾中还可能存在放射性物质及易燃易爆物等。今年7月17日,在南京海关所属连云港海关的严密监管下,两批国家禁止进口的洋垃圾在连云港口岸顺利实施退运,共计812吨。该货物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而且是有色金属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废渣。

由于洋垃圾在加工利用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污染物,对环境和健康造成危害,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坚定不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逐步减少直至取消固体废物进口。

201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2017年年底前,全面禁止进口环境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固体废物;2019年年底前,逐步停止进口国内资源可以替代的固体废物。

2018年12月31日起,根据《关于〈调整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2018年第6号),废船列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

2020年11月24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

但是,由于背后巨大的获利空间,洋垃圾屡禁不止。不法分子为了躲避监管,不断翻新洋垃圾走私花样,伪报品名、化整为零、夹藏瞒报等手段屡见不鲜。

比如,今年5月,某公司向上海海关申报进口一批名为“塑料碎片”的货物,结果现场开箱查验发现实际货物为塑料废片、垃圾填埋物(疑似生活垃圾填埋后再挖出的受污染土壤)等,经取样鉴定,这些货物属于洋垃圾。

广州海关所属佛山海关关员近日对一批申报为“再生铝块”的进口货物实施查验时,发现该批货物夹杂有大量的废塑料、废橡胶、旧印制电路板等物品,经取样送技术机构鉴别,确认上述货物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洋垃圾。

针对走私洋垃圾,我国法律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承运人对前款规定的固体废物的退运、处置,与进口者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走私洋垃圾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次公布的5起典型案件中,宁波海关缉私局侦办废棉纱走私案近日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该案走私棉纱边角料9063吨,案值2000余万元,5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三年以上不等的有期徒刑。

这次公布的5起典型案件,再次彰显了我国打击走私洋垃圾犯罪的决心和力度。由于走私手段不断翻新,也越来越隐蔽,还需要不断探索和创新监管方式和方法,提高洋垃圾走私的违法成本,形成严防、严打的态势。各相关部门之间也要形成执法沟通与共享机制,加强执法联动,对走私洋垃圾进行全链条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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