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要轻信!当心被不法分子利用 ,沦为犯罪“工具人”
来源:眉山公安
想贷款
就有人帮忙“包装”银行流水
帮别人取钱
转手就赚几十元
你以为是“生财有道”“帮个小忙”
殊不知是迈进了犯罪的深渊
千万不要轻信
当心被不法分子利用
沦为犯罪“工具人”
近日
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分局苏祠派出所
查处两起非法出借银行账户案
辖区居民吴某某在网上浏览贷款网页,填写联系电话后便有自称可以帮忙的人添加了吴某某的微信,通过一段时间的聊天,对方称吴某某银行卡资金流水不够贷款资格,“需要包装”才能继续申请贷款,吴某某便将自己银行卡卡号发给对方,对方得到卡号后向卡内转账6230元,要求吴某某分别将钱转入其提供的另外两个银行卡账号及一个支付宝账户,随后,吴某某银行卡账户被冻结。
无独有偶,居民徐某跟朋友吃完宵夜付款时,偶遇一名男子称自己微信被限额,身上也没带现金,想通过徐某银行卡接收一笔7890元的转账,收到款后,徐某将钱转到自己随时携带的社保卡,并通过附近ATM机取出7800元给对方,随后,徐某发现自己银行卡账户被冻结。
目前,吴某某、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罚款300元。
警方提醒
生活中哪些行为容易构成帮信罪?
1.出售出借“银行卡”“手机卡”
只要你出借的物品能够帮助犯罪分子进行支付结算,你就是“帮信罪”的打击对象。
2.帮人刷单走流水
这种行为能帮骗子把骗来的资金进行“洗白”,是构成“帮信罪”的常见行为之一。
3.租借微信号
这本质上是网络黑灰产业链为了借用普通用户身份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逃避监管追踪而布设的陷阱。
4.帮助犯罪分子拉微信群
帮助骗子建群并最终导致诈骗成功的人,本质上已经成为犯罪成员,为贪图小利而害人害己。
5.为诈骗分子提供软件开发、技术支持
比较常见的是架设GOIP设备,为诈骗人员拨打诈骗电话开“后门”。参与其中的通常是大学生、科技公司...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骗子手段花样百出
眉山公安再次提醒大家
不要轻信他人
切勿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