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办理首例以认购碳汇形式替代履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案件

2023-02-20 16:41:51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环境网

湖北省武汉市生态环境局近日与武汉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该公司在60日内认购不低于20237元碳汇形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这是湖北省首例由行政机关提起、要求排污者通过认购碳汇替代履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该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来源于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查处的一起废气污染物无组织超标排放行政处罚案件。执法人员经组织现场采样、检测,该企业酚类厂界浓度最大超标倍数为10倍,同时厂区内部分点位臭气超标。据了解,酚类化合物具有高毒性、难降解、持久性等特征,是重要的有机污染物之一,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经研判,决定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该局委托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该企业非法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鉴定评估,鉴定评估结论显示,该企业酚类、臭气等大气污染物无组织超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均产生了损害。经测算,损害量化金额为20237元。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根据鉴定评估结论,与该企业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宜进行了充分磋商。该企业对损害事实、责任认定均无异议,愿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双方商定探索以该企业认购碳汇的形式进行替代履行。1月11日,在市人民检察院等单位和社区代表、律师等的共同见证下,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武汉市生态环境局以及该企业三方共同签署碳汇认购协议,约定由该企业自协议签订起60日内,通过碳排放权交易平台认购价值不低于20237元的碳汇并托管至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日后用于支持武汉市全民减排、低碳出行等活动,以抵消活动举办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助力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碳汇使用情况由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全程监管。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要求该企业通过购买碳汇抵消武汉市举办大型公益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进行替代修复,既“亮剑”依法惩治了企业环境违法,又充分考虑了其履行清除污染和修复生态环境的经济性、合理性及可行性,丰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履行方式,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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