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吴江市八都新联染厂的行政处罚信息
2023-02-20 15:29:20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从江苏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获悉,吴江市八都新联染厂被罚款65.82万元整(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苏环行罚字〔2023〕09第19号)。
信息显示,吴江市八都新联染厂的违法事实为“违反环评制度、违反‘三同时’制度、违反排污许可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吴江市八都新联染厂处以罚款65.82万元整。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苏环行罚字〔2023〕09第19号
违法事实
违反环评制度、违反“三同时”制度、违反排污许可制度
处罚内容
处罚款65.82万元整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
65.82万元
失信等级
-
行政相对人名称
吴江市八都新联染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9138245625T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恩明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2-07
处罚机关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方编码
0
公示截止时间
2024-02-07
数据更新时间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