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市监部门无关!省委编办一锤定音:餐饮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工作由这个部门牵头负责!

2023-02-20 16:52:51 - 新浪财经头条

来源:老梁市监论谈

餐饮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工作究竟由哪个部门负责,去年以来在相关部门之间争执不断,先是在应急管理、住建、商务部门之间推诿扯皮,到后来有的地方又以“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市场监管部门发的”为由把市场监管部门扯了进来,为此,本号曾推送了《餐饮业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市监部门发的,就该由市监部门负责餐饮业“安装报警装置”工作吗?》一文予以驳斥。

老梁在上文中并没有给出这项究竟应该由哪个部门管的结论,只是在文中用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三定方案早已十分明确: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餐饮业安全生产监管”“商务部门作为餐饮业主管部门,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餐饮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住建部门作为燃气管理部门,应认真履行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这三个标题,分别列举了三个部门作为餐饮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餐饮业行业主管部门、燃气主管部门的相关职责依据。

据老梁了解,应急管理部门与住建部门争议的焦点在于:应急管理部门认为住建部门是燃气主管部门,而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工作就是燃气管理工作中的一部分,且应急管理部在《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应急厅〔2019〕17号)中已经明确应急管理部门对餐饮业的安全生产监管不含对燃气的监管,因此由住建部门负责这项工作理所应当。但住建部门认为,餐饮行业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不属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其属于餐饮业的生产安全设备,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应归属于应急管理部门,商务部门做好配合。

两个部门的观点究竟哪个正确,不是老梁说了算的,那是该由编办等有权机关决定的。于是老梁在文中没有给出这项工作究竟该由谁管的结论。但有一点,老梁的观点是坚定不移的,那就是:在这个问题上即便有争议,也只应在作为餐饮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应急管理部门、作为餐饮业行业主管部门的商务部门以及作为燃气主管部门的住建部门这3个部门之间“扯皮”,根本与市场监管部门沾不上边儿。

于是老梁在文中写到:“在餐饮业安装报警装置这个问题上即便推诿扯皮,也是应急管理部门、商务部门和住建部门这3个部门之间的事儿,生拉硬扯地要把市场监管部门拉进来是荒唐可笑的——如果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能成为向市场监管部门“甩锅”的理由,那所有的市场主体都是由市场监管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难道要把所有市场主体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都交给市场监管部门不成?”

事实上,在燃气安全事故频发的新形势下,就安装报警装置究竟由哪个部门负责这个有争议的问题尽快定分止争也确实是很有必要的,这不仅仅关系到这项工作由哪个部门去推动落实的问题,更直接关系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八)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哪个部门去实施的问题。

老梁十分欣喜地了解到,在这方面,浙江省早在2021年10月份就已经发文明确了!

与市监部门无关!省委编办一锤定音:餐饮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工作由这个部门牵头负责!

浙江省委编办在给省应急管理厅《关于餐饮业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管理部门职责的函》中明确: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是燃气安全事故预防的重要手段,其管理职责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果如老梁所言,此项工作确实与市场监管部门无关!

无疑,浙江省委编办的意见对全国都具有参考借鉴意义,全国基层应急管理、住建、商务和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都应认真学习领会。

浙江省1年多前就已经明确了的事项,在一些地方至今仍在扯皮,这显然是不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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