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违警告、违停10分钟提醒!济南发布最新停车条例

2024-02-20 15:40:01 - 齐鲁晚报

2月20日,记者从《济南市停车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以新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将“宽严相济、以人为本”作为道路停车秩序管理的基本原则,既保证道路安全畅通,又兼顾人民群众刚性停车需求,最大限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发布会上,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何修冬介绍,法规分为六章,共四十六条。包括总则、停车规划与建设、停车泊位设置与使用、停车服务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下一步,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围绕贯彻实施《条例》,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快推进济南市公共停车场建设:

系统学习《条例》及相关政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以《条例》的发布施行为契机,组织区县住建部门、建设单位系统学习《条例》,学深悟透,用好政策,加快推进济南市公共停车场建设。

科学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加大公共停车场建设力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根据停车专项规划和实际需求,科学制定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2024年新建公共停车设施32个、新建停车泊位9399个。同时,加强对各区县公共停车场建设的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坚持目标导向,压实主体责任,指导各区县政府按照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压茬推进,加快推进济南市公共停车场建设。

坚持高标准建设公共停车设施。严把公共停车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关,从源头抓好公共停车场建设标准。公共停车场建设过程中,依据工作职能严格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确保公共停车场高质量建设。公共停车场竣工验收备案时,严格公共停车场竣工验收,确保公共停车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加大公共停车设施资金奖补力度。按照《济南市公共停车设施资金奖补实施细则》要求,对市内六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停车位在30个(含)以上的非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设施项目,根据建设形式不同,按每泊位1000元至2万元不等的奖补标准,给予资金奖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积极利用报纸、网站、公众号等媒体,做好资金奖补政策解读及宣贯工作,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充分利用非政府资金投资建设公共停车设施,促进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多元化投资,不断增加公共停车资源供给。

对在城市主干路等严管道路违法停车、占用消防通道违法停车等严重影响畅通、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坚决予以严查严管,树立规矩意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坚持以人为本理念,针对非严管道路违法停车情况,通过电话、短信告知等方式,实行违停10分钟提醒机制,及时提醒劝离违停车辆,彰显执法温度,实现公安交警与交通参与者的良性互动。

针对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均无交通违法记录的第一次违法停车行为,实行首违警告,给予当事人改正机会,引导群众遵守交规,共同营造和谐有序、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按照新条例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在全市重要交通枢纽、商业聚集区、学校、医院、景区和公共服务机构等人员聚集区域道路两侧,根据实际交通状况进一步增设即停即走临时停车泊位,更好地方便市民群众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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