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出台船舶污染物管理办法

2024-02-20 16:05:21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环境网

近日,江西省九江市在江西率先印发《九江市船舶污染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压实港航企业主体责任、属地政府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巩固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成效,全面提升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

《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分为5章三十六条,结合九江市船舶污染物防治的实际情况,阐述了制定依据、原则和适用范围,明确了船舶污染物管理实行市级统筹、部门指导、县(市、区)政府落实的管理机制,构建了船舶污染物交付、接收、转运、处置、监督管理等全过程闭环,提升船舶污染防治综合能力。

《办法》要求船舶污染物在交付、接收、转运、处置等环节要使用船舶水污染物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船 e行”系统)。污染物接收转运过程中各接收单位应当使用合格的设施设备并处于有效运行,遵守操作规程,落实安全和污染物防泄漏措施。对靠港码头作业的船舶实行污染物全免费接收、对锚泊船舶的污染物生活垃圾行免费接收,生活污水和油污水的接收费用按公示市场价执行。港口码头对接收的船舶污染物应当交由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转运处置,做到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的有效衔接、全程可溯,实行船舶污染物闭环管理。《办法》支持和鼓励港口码头在明显处设置污染物告知牌,公示污染物接收流程、接收方式和监督电话等,张贴“船 e 行”二维码。鼓励内河船舶对直接通往舷外的污水排放管路、阀门进行铅封或者盲断。鼓励有条件的港口码头生活污水接收设施管道与市政管网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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