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分行关于长期兑换停止流通人民币的公告

2024-02-20 21:06:14 - 丽水在线

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分行关于长期兑换停止流通人民币的公告

为便于公众了解丽水市停止流通人民币兑换工作的具体安排,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兑换范围

第一套、第二套、第三套人民币。

第四套人民币100元、50元、20元、10元、5元、2元、1元、2角纸币和1角硬币。

二、兑换标准

第一套人民币按10000:1(一万比一)兑换。如,第一套1万元人民币,兑换1元当前可流通的第五套人民币。

依据:1955年,周恩来总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发行新的人民币和收回现行的人民币的命令》对新旧币折合比率的规定。

第二套、第三套、第四套人民币按面额兑换当前可流通的第五套人民币。

三、兑换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丽水市辖内分支机构指定营业网点,丽水市各县(市、区)农村商业银行指定营业网点负责停止流通人民币长期兑换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分行关于长期兑换停止流通人民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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