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这家单位被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022-12-20 16:32:25 - 正义网

甲、乙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在网上公示量化分级信息,部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检察机关在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开展公益诉讼监督过程中,邀请具有相关领域专业知识的人民监督员参与和监督调查取证、旁听庭审、“回头看”等办案活动,督促行政机关从消极不全面履职到积极全面履职,及时修复受损公益,守住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12月20日,最高检发布人民监督员参与和监督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活动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这起“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甲、乙网络餐饮服务平台于2018年在宣恩上线经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分别达100余家。自上线以来,两家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在网上公示量化分级信息,部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

湖北省宣恩县检察院在开展食药品专项监督中发现该案线索,于2019年9月2日立案。为合法、准确固定电子证据,宣恩县院专门邀请具有网络服务工作经验的人民监督员参与调查取证。人民监督员认为直接提取后台数据存在一定困难,且难以在海量数据库内调取宣恩县境内餐饮服务板块信息,建议直接通过网络勘验方式固定电子证据,对取证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办案人员采纳人民监督员意见,并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取证过程。

同年9月4日,宣恩县检察院向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对辖区内甲、乙两家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未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这家单位被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官听取人民监督员有关调查取证方面意见

未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这家单位被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官听取人民监督员有关庭审中网络专业术语规范化使用方面意见。

宣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书面回复后,仍未全面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导致网络餐饮服务仍存在安全隐患,危及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0年5月13日,宣恩县检察院向该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宣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同年11月13日,宣恩县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责令宣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甲、乙两家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辖区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公示量化分级信息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宣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服一审判决,于同年11月26日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法院提出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宣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充分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了侵害,于2021年3月30日作出二审判决,责令宣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未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这家单位被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官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庭审旁听

在一审、二审庭审中,检察机关均邀请人民监督员旁听,对检察人员的出庭活动进行监督,在中途休庭时,人民监督员先后就公益诉讼起诉人在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中关于入口图、轮播图、详情图、C2B电子商务模式等网络专业术语使用不规范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出庭人员积极采纳,进一步规范专业术语的运用,明晰了网络餐饮服务领域存在的问题。

2021年8月,宣恩县检察院再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对网络餐饮平台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对线上平台进行技术检测,并对线下实体店进行探访。经过网上查看和实地走访,办案人员和人民监督员一致认为网络餐饮平台量化分级信息、食品经营许可证公示已达到整改要求,宣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履职到位。

(来源:正义网文字整理:朱书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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