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63证券简称:皖维高新公告编号:2024-047号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研发中心6楼百人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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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福胜先生主持本次现场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非独立董事毛献伟先生、袁大兵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史方圆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副总经理吴霖先生、许宏平先生、副总工程师余继仙先生、总经理助理唐运昌先生等4名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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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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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共审议一项议案,即《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杨、郑旭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