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中院:司法救助为困境未成年人点亮希望之灯
国家司法救助是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的一种辅助性救助制度。
秉持着“扶危济困”“救急救难”“应救尽救”“应救即救”的司法为民宗旨,近年来,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共为260余名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81.53万元,解决了他们的燃眉之急,其中包括多名未成年当事人。
在这些申请司法救助的群体中,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未成年家属,比如9岁的小伟母亲被害,凶手被判处死刑却无财产可供执行,且一直未对小伟家进行赔偿,父亲去世后年幼的小伟成为孤儿,生活陷入困难。有抚养纠纷中无辜的孩子,比如15岁的小新与妹妹小悦的父亲全身瘫痪成植物人状态,丧失全部劳动能力和自理能力,其母亲离家出家,不支付兄妹俩的抚养费和生活费,年近80岁祖父母无任何收入来源,法院生效的支付抚养费的判决一直无法执行到位,两兄妹的学习和生活面临急迫困难,全靠亲戚和左邻右舍的救济度日。还有14岁的小雨和弟弟小天,在父母离婚后与母亲相依为命,其父亲下落不明,家中无固定的经济来源。执行法官穷尽执行措施,抚养费无法执行到位。2022年孩子的母亲患了脑梗,失去了劳动能力,使得原本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两个孩子的学费都成了难题。也有交通事故侵权纠纷中的被害人家属,比如14岁的小园的父亲李某某因交通事故死亡,侵权方一直无财产可供执行,赔偿款一直没有执行到位。姐弟俩的母亲无经济收入,爷爷奶奶患病需长期服药,家庭生活十分困难......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收到上述案件线索后,第一时间核实相关情况,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申请救助人发放了1.5万元到3万元不等的司法救助款,努力帮助孩子们走出困境,继续安心完成学业,尽快走出心理阴影,积极面对生活。
国家司法救助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对于这些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而言,司法救助不仅仅是艰难困苦时经济上的援助,更是为他们的成长道路点亮了希望之灯,让他们的心中充满温暖与光明,让他们懂得人生不是只有阴暗和裂痕,更有温暖和关怀,从而更勇敢地面对人生的裂痕。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下一步,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足、用活、用好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扶危救困、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文中提到的人物均为化名)(王爱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