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多举措促进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
本报讯 近日,市交通运输局印发《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专项治理深化年行动方案》,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方案》提出,全市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知晓率达到90%以上,企业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安全经费投入更有保障,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更趋完善,企业自查自纠能力显著增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数量明显提升,履职尽责典范个人不断涌现,各类伤亡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为实现目标,市交通运输局将全面深入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专项治理工作,每季度对辖区交通运输企业至少开展一次专项督导检查。督导检查企业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是否每月至少带队全面检查1次、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是否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同时,督促指导企业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压实县(市、区)属地管理责任,依法依规依事权开展处置工作。
《方案》还提出,要组织企业开展问题隐患“回头看”,逐条过筛子,逐项建台账,确保条条整改到位、项项管控有力,帮助企业查找并纠正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隐患;要持续对今年以来发生过事故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问题隐患突出的企业及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落实企业任职禁止和行业禁入措施,切实强化执法震慑效力。
《方案》明确,加大正向激励和指导服务支持力度。要求在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专项治理中发现优秀先进典型,对辖区安全素质过硬、管理基础扎实、履职能力突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健全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改进提升、本企业从业人员管理力度不断加大、事故防控工作突出得力的企业,要利用多种形式方式开展表彰奖励活动,评选先进集体组织和个人。在坚持合法合规以及执行国家部委办局关于负面清单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对专项治理内容开展质量较高的企业,行业主管和执法部门可适当落实相关激励措施。
此外,将通过曝光突出问题、宣扬先进典型、开展年度交叉检查验收、加强专项行动宣传工作等举措,不断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意识。
(阮晓莹朱梓瑜廖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