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问邯郸初中生遇害案

2024-03-20 01:11:17 - 上游新闻

10问邯郸初中生遇害案

10问邯郸初中生遇害案

10问邯郸初中生遇害案

10问邯郸初中生遇害案

10问邯郸初中生遇害案

近日,河北邯郸初中生遇害案备受关注。目前警方调查进展如何?据河北邯郸肥乡区警方回应,目前尸检已结束,初步认定这是一起有预谋的犯罪案件。为掩埋尸体,犯罪嫌疑人分两次在废弃大棚进行了挖掘。

关于本案,公众还有诸多疑问待解:遇害人生前是否多次遭遇校园霸凌?本案到底有没有成年人参与?监护人及校方会不会担责?由于嫌疑人与被害人均是未成年人,这起未成年人犯罪最后如何判罚,成为公众最为关注的焦点。

疑问1

尸检工作目前进展如何?

河北邯郸肥乡区警方表示,案发后,肥乡区公安分局迅速启动了命案侦破机制,成立了由60多人组成的专案组侦办此案。目前,尸检已结束。警方通过调研走访、审讯3名犯罪嫌疑人等已取得大量证据,一些情况仍在侦办中。

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分局政工监督室主任李亚峰表示,从家属报案到现在尸检结束,有很多证据,这个证据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这个案子肯定要办成铁案,每一个细节咱们都要仔细调查,仔细地取证。

3月18日,记者从受害者家属处了解到,17日24时,邯郸警方法医在肥乡区殡仪馆对被害人尸体进行了尸检解剖,尸检至18日1时48分结束。

疑问2

3嫌疑人是否为故意作案?

3月18日,针对当地初中生被杀害一案,河北邯郸肥乡区警方表示,目前尸检已结束,初步认定这是一起有预谋的犯罪案件。为掩埋尸体,犯罪嫌疑人分两次在废弃大棚进行了挖掘。

李亚峰透露,经技术部门勘验,网上说有大人参与是不属实的。

警方表示,经过连日来的侦查,初步认定这是一起有预谋的犯罪案件。为掩埋尸体,犯罪嫌疑人分两次在废弃大棚进行了挖掘。

李亚峰介绍,第一天(3月9日)挖过一次,然后到案发当天又在现场挖了一次。

疑问3

是否有成年人协助作案?

针对网络上的“被害人被埋的坑深两米”“是否有家长协助作案”等猜测,警方作出了明确回应。

李亚峰表示,经技术部门勘验,坑深只有0.56米,也就是56厘米。所以说坑深两米多,网上说有大人参与是不属实的。

此外,“雯雯想要幸福”“麦恩莉”“拉布拉蝶儿”等多个平台的博主发帖传播邯郸初中生遇害案颅骨照片,并有博主根据该图片,配文作出“死者被活埋”“案件有成年人帮凶”等分析和结论。经央视法治在线记者向有关部门核实确认:该网传照片和邯郸初中生遇害案无关。

疑问4

被害人生前是否遭校园霸凌?

被害人王某某生前就读于肥乡区旧店中学。据报道,旧店中学校长李安敬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肥乡区司法局每学期都会向学校推送《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知识。再由各班级老师通过主题班会、法治安全课和班级微信群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普及防止校园霸凌发生等内容。

李安敬为记者准备了被害人和3名犯罪嫌疑人在校期间的荣誉照片、活动照片和学生资料等信息,“这3名犯罪嫌疑人中的马某在班里的成绩排名是十多名,成绩比较好,能做出如此恶性的事情,完全出乎意料。”同时,李安敬还提供了被害人生前与3名犯罪嫌疑人在校园内的视频监控截图。“他们四个人经常一起玩,未发现有霸凌现象。”李安敬表示,目前还不知道最终的官方结论是怎样的。

此外,被害人王某某的班主任韩老师称,王某某生前与3名犯罪嫌疑人关系很好,在日常中也未发现有校园霸凌。

针对学校的回应,记者联系到被害人的一位家属,该家属称:不认可学校的上述说法。此前,王某某父亲也表示,孩子生前在旧店中学上学时,疑似遭受过同学的霸凌。被害人姑姑王女士称,3名犯罪嫌疑人均是侄子的同班同学,希望严惩犯罪嫌疑人,给孩子一个公道。

央视记者采访被害男孩的同学时,同学则说:“就是他们下课上厕所的时候,那些同学把他(被害男孩)锁在那个劳动小屋里,然后上完厕所再把他放出来。”

记者问被采访的同学:“是不是经常这样?”

被采访的同学回答:“有两三次吧!”

疑问5

监护人及校方会担责吗?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春雨认为,3名初中生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孩子监护人的父母,依法对其孩子应有抚养、教育、管理的责任,因孩子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其应当承担责任;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他认为,学校负有教育和管理职责,如果校方在日常管理中,没有及时发现并阻止关于被害人的校园欺凌行为,最终造成悲剧的发生,那么在本案中,如被害人的死亡是校园欺凌行为的延续和必然结果,学校可能也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疑问6

家属目前的诉求是什么?

3月18日,邯郸初中生被害案代理律师臧梵清发声:“我们已于17日接受邯郸初中生杀人案件被害人家属委托,孩子的遗体已于18日凌晨在殡仪馆进行了尸检,我们陪同家长王先生全程见证尸检经过。”

臧梵清作为中国知名的刑事辩护律师,曾成功地为诸多著名刑事案件中的被告进行辩护。比如,臧梵清代理的2018年8月27日昆山宝马反杀案,引发社会广泛的关注。

臧梵清表示,致命伤发生在颈部和后腰部,凶器可能是铁锹或者其他更加尖锐的物体,犯罪嫌疑人的手段极其恶劣,行为令人发指。“死者不光是面部,还有颈部、背部,都有非常严重的、尖锐物体巨大冲击导致的创口,有的伤口长度达七八厘米。家属的诉求非常清晰,就是重判、严判。”

疑问7

3名嫌疑人会被追究刑责吗?

记者从公安部门获悉,本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均已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河北省公安厅、邯郸市公安局已派出法制部门专业人员,赴肥乡指导侦办此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苏明月解释,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由14周岁降低到12周岁,并附加了一个程序性限定条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这意味着只有经过最高检核准追诉,案件才能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由法院经过审判定罪量刑。由于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如果构成重罪且情节极其恶劣,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送入未成年人管教所(相当于未成年人监狱)服刑。

疑问8

是否构成抢劫罪和毁灭证据罪?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本案中,被害人已经死亡,情节特别恶劣。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后,3名嫌疑人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3名嫌疑人因未年满18岁,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不适用死刑。3名嫌疑人杀死被害人之后还将被害人手机中的190元转出,不够成抢劫罪。因为当事人实施暴力的目的不是为了抢劫财物。在被害人死亡之后转移走财产涉嫌盗窃罪,但由于190元数额较小,未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依法对3名嫌疑人进行行政处罚,进行管制和教育。

另外,3名嫌疑人杀死被害人之后掩埋尸体,也不再构成故意毁坏尸体罪,因为属于事后不可罚的行为,但在量刑时可以参考此情节。掩埋尸体也不再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因为3人不再具有刑法中的期待可能性。

疑问9

3名嫌疑人会被判处死刑吗?

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监事会主任张公典律师表示,由于3名嫌疑人都不到14岁,均未成年,“现在只能以故意杀人罪的罪名刑事立案,按照刑法规定,12岁到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只有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才能够追诉。至于面临的刑事责任,最高为无期徒刑。但如果服刑时表现良好,按照法律规定,不能限制减刑。比如假释的话,不能低于服刑刑期的一半。”

张公典还表示,未成年人犯罪的,其父母、监护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因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其造成的民事赔偿等责任,其父母、监护人是需要承担的。具体到本案,被害人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嫌疑人的父母、监护人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本案中,被害人已经死亡,情节特别恶劣。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后,3名嫌疑人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少博表示,“判处死刑是不可能的,对于未成年人来说,负刑事责任的时候,有个基本原则,就是我们刑法明文规定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我们的刑法第四十九条也明文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得适用死刑。”

疑问10

近年未成年人犯罪情况怎样?

最高检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7万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3.9万人。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2)》显示,从2020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情况看,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上升趋势,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占比上升,未成年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显上升,未成年人毒品犯罪占比继续下降,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数量持续下降,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持续下降。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介绍,刑事责任年龄下调应该适应社会变化,一方面是要惩罚犯罪分子、平复被害人创伤情绪、维护社会正义,另一方面是能预防犯罪,要向社会成员传递出这样一个信念:犯罪是要受到法律惩罚的,不能因为年龄等原因而成为例外。“立法是一个酝酿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既要考虑社会现实状况,又要兼顾公众的情绪。法律在经验中不断取得完善。”

综合新华社、央视、上游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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