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首宗!这起高利贷案件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刑

2024-03-20 09:44:21 - 广东检察

近日,新会区检察院办理的新会首宗非法放贷型非法经营案获判。新会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李某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一案,经新会区法院开庭审理后依法宣判,李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8万余元,没收违法所得48万余元。

案情回顾

新会首宗!这起高利贷案件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刑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于2020年2月至2023年2月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先后多次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向17名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220余万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年10月21日施行)明确规定:违法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者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实施前款中的非法放贷行为,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属于前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应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01、高利贷风险大

高利贷是一种非法的贷款服务,利息极高,且极易引发其他犯罪活动。这些不法分子常常利用人们急需资金的心理,引诱他们掉入陷阱。因此,若有资金需求,应向合法的金融机构申请,拒绝来历不明的机构或个人提出的贷款诱惑,避免陷入高息贷款陷阱,防止人身、经济权利遭受不法分子的侵害。

02、警惕“砍头息”风险

“砍头息”是指在支付借款本金的过程中,预先扣除利息,导致借款人实际借到的本金低于借据约定的借款数额,此外在逾期之后仍然按照借据约定的借款本金计算利息。这种行为不仅违法,而且对借款人极为不公,常常让借款人陷入无法按时还款的困境。

来源:新会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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