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瞒着家长买电动摩托车,调解后店家退回2500元

2024-03-20 16:07:14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在未经家长同意的情况下,未成年人不能擅自购买电动摩托车。未成年人的“消费自由”造成的后果由谁来承担?3月19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市场监管局陆屋市场监管所获悉,最近发生了一起由未成年人擅自购买电动摩托车引发的消费纠纷,在该所的调解下得到了妥善处理。

未成年人瞒着家长买电动摩托车,调解后店家退回2500元

2月23日,灵山县市场监管局接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工单。投诉人劳女士称,她的未成年女儿未经允许擅自到陆屋镇某电动车销售店购买了一台售价为2800元的电动摩托车,现要求退货退款,但遭到店家的拒绝。

接到投诉后,灵山县市场监管局陆屋市场监管所的调解人员立即联系当事双方,现场展开核查和调解工作。经过调查得知,投诉人劳女士的女儿在监护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月23日在陆屋镇某电动车销售店以28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电动摩托车。投诉人发现后认为店家不应该将电动摩托车售卖给未成年人,要求退货退款。而被投诉人认为购买电动摩托车是劳女士的女儿自愿消费行为,并且电动摩托车已行驶一定里程,影响了二次售卖,因此不同意退货退款。

调解现场,调解人员积极向双方当事人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调解人员告知被投诉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提醒被投诉人在销售商品时,对难以判明消费者是否为未成年人的情况,应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同时,调解人员告知投诉人,要履行好自己的监护责任,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的日常生活,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并引导其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经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投诉人退还投诉人2500元的购车款,投诉人将电动摩托车退还给被投诉人,这起消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据统计,今年以来,陆屋市场监管所共收到消费者投诉举报36起。其中,广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平台投诉举报34起,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2起。所有投诉举报均在法定时限内有效办结,并得到投诉者一致好评。

作者|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孔国俊通讯员张小红黄缨茹

编辑|杨丽

审核|沈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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