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贵港市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2024-03-20 17:43:16 - 政府网站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科、产品质量科、执法检查分局、审评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贵港市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现将《2024年贵港市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2日   

2024年贵港市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遵循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以风险分级管理为基础,企业自查为前提,日常检查为主体,专项检查、监督抽检为重点,制定科学高效的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 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生产单 位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食品 生产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全年实现:1.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和整改复查率达到100%;2.食品生产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3.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率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及抽查考核率100%。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三、检查对象

本计划适用于对贵港市辖区内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下同)生产加工企业开展日常检查工作。

四、检查要求

根据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意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要求确定监督检查频次。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评定为A级食品生产企业,年度现场监督检查频次至少1~2次;评定为B级食品生产企业,年度现场监督检查频次2~3次;评定为C级食品生产企业,年度现场监督检查频次3~4次;评定为D级食品生产企业,年度现场监督检查频次4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产品抽检覆盖率达100%(包括国抽、区抽、市抽和县抽),争取品种全覆盖。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大对肉制品、鲜湿粉类、大米、包装饮用水等高风险、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对本地区消费量大的、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较多、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和单位,适当提高监督检查与抽样检验力度。

五、工作内容

(一)现场检查要求

1.是否具有主体资格;

2.生产场所、生产过程控制是否符合要求;

3.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要求;

4.从业人员是否符合要求;

5.进货查验、产品检验是否符合要求;

6.食品添加剂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7.产品标签和说明书是否符合要求;

8.是否建立并规范公开食品安全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二)监督检查人员要求。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应当由2名及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以聘请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措施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运用日常监管现场检查设备开展现场检查。要采取除现场检查,对原料、半成品、成品抽样检验,查阅、复制资料,查封扣押食品、工具、设备,查封场所等措施外,积极采取随机抽查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证据保全等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实效。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与检查对象确认并下达整改通知,整改结束后要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落实。在检查中发现生产加工经营单位(企业)存在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注意固定证据,必要时可采取抽样检验、先行登记保存或者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

(四)监督检查记录要求。监督检查记录以及相关证据,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对监督检查情况如实、规范记录,并严格落实签字、盖章手续。在日常监督检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日常监督检查时间、检查结果和检查人员姓名等信息,并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食品生产者应当将张贴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五)监督检查结果判定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严格依

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确定的监督检查结果认定标准和法律责任,分别采取检验检测、调查处理、当场责令整改等措施,并落实告知食品生产经营者、抄送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向社会公开等程序。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不符合监督检查要点表重点项目或者一般项目,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六)后处理及整改要求

1.整理归档。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应即时录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系统,并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建好监管档案,确保每户检查完毕,档案整理完毕;

2.责令整改。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需要进行整改或者监督指导的,应及时下达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和责令改正通知书。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场制作并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监督检查对象完成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在3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并在整改时限届满后15日内实施跟踪检查,督促检查对象完成整改,并填写跟踪复查记录;

3.抽样检验。检查发现的问题可能涉及食品质量的,检查人员应采取抽样检验的方式,对食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进行判定。检查发现的问题涉及既往生产的产品,检查人员应充分考虑该问题对既往产品的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

4.情况通报。检查对象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在审项目的,检查单位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相关审查单位;

5.违法行为查处。涉及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立案处理的,应当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开展调查处理,相关文书使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国市监法发〔2021〕72号)所附执法文书;

6.其他处理。现场检查结束后,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单位在后续监管中可综合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检查对象加强产品自检,或者要求检查对象将产品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

(2)列为重点监管名单,增加监督检查(突击检查)频次或者增加抽样检验次数;

(3)要求检查对象定期汇报质量管理情况;

(4)约谈负责人;

(5)视情形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6)纳入食品安全“黑名单”。

六、其他工作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和监管责任,科学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明确对象、人员、时限和工作要求,并督促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统一、协调、高效、无缝隙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将生产经营过程监管和日常监督检查作为保障食品安全重点工作,

(二)严格现场检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规范监督检查行为,严格实施现场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行政指导意见、实施责任约谈或责令限期整改,对责令限期改正的,整改复查率要达100%。涉及违法违规的要严肃查处。

(三)加强工作督查。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敷衍推责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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