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知识】@T老师,我的留抵税额能退吗?
申税小微
大家好,今天起上海税务将开通一档全新的专题栏目——《@t老师》,“t”代表英文“tax”(税),顾名思义每一期将会有一位来自一线的税务专管员,以一期一题的形式,解答大家关心的各类涉税问题~
话不多说,看看第一位来的税务专管员都回答了什么问题吧?
人
物
介
绍
张老师
入行15年,从事一线专管员5年。疫情期间,居家办公的她在微信群里为企业答疑解惑,来看看她的工作群里,财务们都提了什么问题呢~
财务
小王
@张老师,我刷朋友圈看到4月出了个加大期末留抵退税实施力度的新政策,是不是小微企业就能享受增量留抵税额退税政策了呀?
嗯嗯是的,这次政策不仅扩大了适用范围也扩大了退税力度,像你们企业这样的小微企业如果符合条件的话,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按月全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张老师
财务
小王
是吗,那我要去赶紧了解新政策了,听说还有存量留抵退税的情况呢?
没错,政策主要是这样的~
张老师
扩大范围
首先,在适用范围方面就做了很大的扩围,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及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及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提高比例
其次,进一步加大税费支持力度,放宽留抵退税条件,将留抵税额的退还比例由60%提高到100%。
具体公式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注: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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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小王
哇,真是及时又有效的政策呀,那张老师,适用的时候有什么要注意的吗?
注意点一 要注意好适用条件
条件包括↓↓↓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划重点:以上条件需同时符合。
注意点二 关注好时间节点
(一)增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二)存量留抵税额:
•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制造业等行业中的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制造业等行业中的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张老师
此外,确定增量和存量留抵退税情形的方式也要掌握哦!
(一)增量情形中
•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二)存量情形中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财务
小王
哦~谢谢张老师,我了解了!
本期“@t老师”回答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有关问题,政策自2022年4月1日施行,大家记得跟着张老师一起来了解掌握政策要点哦~
我们下期再见~~
上观号作者:上海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