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发出首份《信用修复证明》,帮助企业恢复正常经营
扬子晚报网4月20日讯(记者张建波)“有了这份《信用修复证明》,公司终于能够正常参与招标投标、融资信贷等活动了。”昨天(4月19日),无锡市惠山法院向无锡某机械制造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公司)发出了无锡首份《信用修复证明》,这也是惠山法院探索信用修复机制,对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正向激励的“第一案”。
被执行人写的感谢信
被执行人还款后申请“修复信用”
法院同意并出具“证明”
2019年11月,相关机械公司因涉及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被无锡某物资公司起诉,要求其支付合同欠款75000余元。后惠山法院受理了此案,并通过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还款协议,机械公司在2020年10月底前付清全部欠款。因机械公司一直未履行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迟迟未履行本案义务且违反了财产报告制度,法院依法对其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最终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裁定该案终结该次执行程序。
法院将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交给当事人(右)。
“前两年公司经营出了问题,一直没钱还款。今年公司经营好转,我们第一时间履行了所有的义务。”今年4月14日,被执行人支付完毕相应款项后,以书面形式向惠山法院提出了信用修复的申请。惠山法院执行局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对此进行了讨论,最终一致认为,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义务,决定同意其信用修复的申请。由于客观上各单位之间可能存在信用信息不对称、信用数据共享不畅的情况,为了避免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后仍会被惩戒的问题,惠山法院执行局决定向其出具《信用修复证明》。
《信用修复证明》明确显示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已删除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失信惩戒措施,已屏蔽被执行人相关信息,被执行人信用已修复。相关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不应因本案对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打破信息共享“藩篱”
“修复信用”有利企业正常经营
“感谢惠山法院帮公司完成信用修复,今后公司一定诚信经营,主动作为。”拿到《信用修复证明》后,该公司法人还为法院送来了感谢信。
惠山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许海峰解释称,之前的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修复主要还是靠系统内部衔接来解决,法院发这个证明就是为了弥补各个征信系统之间的信息未能做到全面共享的缺陷。在某些征信系统信息未能及时更新的情况下,已经修复信用的被执行人拿着法院的这个“书面证明”参与经济活动等,就能够起到证明的作用。“除了弥补信用更新之前的‘空档期’证明问题,也能解决由于信用信息共享不畅,一些单位可能很长时间收不到,或者系统没法同步更新,从而影响到被执行人履行完手续后应该享受的正常待遇问题。”
据悉,企业信用修复工作是江苏省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1+4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信用修复,不仅能够全面降低失信企业名单的总量,有效化解涉企积案和信访案件,持续优化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更能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对于企业被执行人来说,信用修复能够减少信用惩戒对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不良影响,同时也对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起到正向激励的作用,有利于树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导向。”许海峰说道。
法院出具《信用修复证明》
校对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