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默认证”“刷脸认证”“现场认证”全覆盖——广东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确认方便快捷更贴心

2023-04-19 18:10:00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广东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格认证是如何规定的?哪些人需要进行资格认证?什么时间要进行资格认证?参保人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办理?社保经办机构如何提供“寓认证于无形”的无感认证服务和上门认证服务?

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是社保经办管理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点内容,也是社会各界关心关注的焦点问题,事关社保基金安全和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体验。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规范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改善群众服务体验,防范欺诈、冒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行为,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修订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资格确认办法》,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针对资格认证有关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政策措施。

“静默认证”“刷脸认证”“现场认证”全覆盖——广东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确认方便快捷更贴心

明确资格认证服务管理模式

广东省资格认证坚持以信息比对为主、现场核实为辅,寓认证于无形,寓认证于服务的基本原则;坚持智能化服务与传统服务方式并行,构建线上线下多渠道认证服务网络,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全面取消批量资格认证,开展信息比对认证、生物识别认证和现场认证等,实现服务便捷化、全天候和全覆盖,提升服务满意度。

明确资格认证有关规定

关于领取待遇资格。已按月领取广东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含待遇暂停)的参保人(下称“领取待遇人员”),出现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期间、服刑期间、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重复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国家规定的不具有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的其他情形,确认为停止或暂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

关于认证周期。资格认证周期原则上为12个月,首次申请待遇的,自待遇申请审核通过的次月开始计算;已领取待遇的,自最近一次认证通过的次月开始计算。设立认证服务预警期,在认证有效期截止前3个月,县社保经办机构应对尚未完成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主动提醒。

关于业务办理。适用于社保经办机构、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和合作金融机构,为领取待遇人员办理资格认证。

明确领取待遇人员如何进行生物识别认证和柜台认证

关于生物识别认证。领取待遇人员可通过国家社保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广东人社”APP、粤省事等渠道进行生物识别认证,也可到就近的县社保经办机构、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下称“基层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和合作金融机构,通过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社保自助服务终端及合作金融机构自助服务终端等进行生物识别认证。

关于柜台认证。领取待遇人员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到就近的基层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和合作金融机构进行柜台认证。柜台认证只适用于领取待遇人员本人办理。

明确社保经办机构如何开展信息比对认证和上门认证

关于信息比对认证。社保经办机构定期通过内部数据比对,以及与公安、司法、民政、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医保、法院、合作金融机构等部门共享数据比对,对领取待遇人员开展资格认证数据比对,形成丧失资格人员名单、具备资格人员名单、待核实人员名单。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下发疑点数据后的当月(最长不得超过次月)组织核实,可通过社会化服务、上门服务、村居协办员上报等方式进行,经核实丧失领取待遇资格的,依情形停止或暂停发放待遇;对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按上门认证有关规定处理。

关于上门认证。县社保经办机构应对高龄老人、病残人员等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提供现场上门认证服务,应建立特殊群体服务台账,下发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及合作金融机构,由其对特殊群体提供上门认证服务。

明确建立全省统一的报告制度

建立全省统一的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报告机制,按照“谁收集、谁登记”的原则,设立报告信息登记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由村居协办员按月采集死亡、服刑、重复领取待遇等信息,每月3日前填写信息报告表并向基层社保公共服务平台报告。即使当月没有出现新情况,也要进行零报告。鼓励社会人员向社保经办机构反映相关人员涉嫌违反领取待遇资格规定的行为。由基层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将村居协办员报告的信息和佐证资料及时录入、扫描至省系统,由县社保经办机构对报告信息进行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分类处理。

构建闭环风险防控体系

现场认证闭环式全流程办理。完善柜台认证、上门认证的现场核验和比对校验,强化现场核对领取待遇人员本人和照片、证件信息与电子证照信息的一致性,省系统自动开展部门、险种数据比对校验;强化上传佐证资料,留存电子档案;闭环反馈办理结果,省系统以短信方式将认证结果自动向领取待遇人员反馈。

建立待遇暂停人员常态化清理机制。建立待核实人员台账,在省系统中作相应标识;区分疑似死亡、服刑、重复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不同情形,采取主动联系本人、现场核实、数据比对、向相关部门发函核查等方式核实处置;将待遇恢复作为高风险业务,对暂停待遇1年以上申请办理待遇恢复的,由市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审批。

强化考核评价和监督。积极推动将资格认证工作纳入县级政府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考核体系,开展服务自我检查和质量评价,持续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能,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接受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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