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0号)

2023-04-20 17:41:59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2023年4月20日,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0号)。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0号)

关于王贝经营的鲫鱼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鲫鱼;该食品生产(进购)日期:2023-01-11;抽样日期:2023-01-11;样品数量:2.08kg;抽样基数:6kg;抽样单编号:XJC23331003305630099ZX;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2月10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同时责令对该批产品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王贝于2023年1月11日共购入鲫鱼10kg,至案发销售10kg。由于销售给散户,无法召回。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1、当事人采购鲫鱼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责令改正并决定予以警告。

2、当事人经营的鲫鱼经检测孔雀石绿项目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构成了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认错认罚,决定予以从轻处罚。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40元,2.罚款3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排查,无法查清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该来源的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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