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这两个片区房屋征收,具体范围及补偿方案公布
转自:济南发布
近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对济南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项目(历下段西周家庄停车场)、济南市大辛河与巨野河排水分区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大辛河(历下段)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
济南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项目
(历下段西周家庄停车场)
征收范围
该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奥体西路,西至大辛河,南至八涧堡西路,北至八涧堡北路,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范围。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涉及被征收非住宅单位约10个。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83602.27平方米。
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征收补偿签约期限为30天,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27日。
征收补偿方式和搬迁奖励
征收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按照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的5%计算,奖励额最少不低于3万元、最多不超过300万元;逾期不予奖励。
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按照货币补偿的,根据签约和搬迁时间的不同,最高可给予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8%的货币补偿奖励。
济南市大辛河与巨野河排水分区河道综合治理工程
大辛河(历下段)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项目
征收范围
该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北起胶济铁路,南至新泺大街,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范围。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涉及被征收非住宅单位约4个。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2889.55平方米。
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征收补偿签约期限为30天,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27日。
征收补偿方式和搬迁奖励
征收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按照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的5%计算,奖励额最少不低于3万元、最多不超过300万元;逾期不予奖励。
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按照货币补偿的,根据签约和搬迁时间的不同,最高可给予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8%的货币补偿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