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 | 骗保!天津一家医院被罚!这些人也被处理!

2022-05-20 17:04:45 - 媒体滚动

近日,市医保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西青济民医院及张玉静等四名参保人员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天津西青济民医院

存在串换诊疗项目、重复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2〕第0148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13434.66元。

参保人员张玉静

(身份证号:12010219XXXXXX1741)存在使用他人医疗保障有效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2〕第0145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参保人员李致萍

(身份证号:12010419XXXXXX0829)存在使用他人医疗保障有效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2〕第0146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参保人员杨秀珍

(身份证号:12010119XXXXXX5520)存在使用他人医疗保障有效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2〕第0149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参保人员修振起

(身份证号:12010519XXXXXX2730)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2〕第0150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17155.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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