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23-05-20 03:31:18 -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85证券简称:大北农公告编号:2023-070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140,741,853股扣除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回购但尚未注销完成的2,835,000股的股本总额4,137,906,8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合计现金分红总额为206,895,342.65元,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调整相应分配比例。

2.公司已于2023年5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注销完成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的2,835,000股。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由4,140,741,853股变更为4,137,906,853股,不影响本次现金分红金额。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140,741,853股扣除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回购注销完成的2,835,000股的股本总额4,137,906,8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合计现金分红总额为206,895,342.65元。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办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18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除权除息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206,895,342.65元/4,137,906,853股=0.05元/股。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前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5元/股。

七、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后,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或授予)价格、回购价格将进行调整,本公司将届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鲁永婷

联系电话:(010)82856450-8019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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