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拍视频发朋友圈辱骂执勤交警,被行拘10日

2023-05-20 23:13:01 - 南宁晚报

日前,货车载货高度超过规定,司机农某被交警处罚后在微信朋友圈“泄愤”,公然辱骂正在执勤的交警,结果给自己换来了10天的行政拘留。

5月16日上午,南宁横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横州镇中山南路开展道路交通违法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男子拍视频发朋友圈辱骂执勤交警,被行拘10日

农某的车上码放着大量货物,载货高度超过规定

执法中,农某驾驶轻型拦板货车被民警拦下检查。民警检查发现,农某的车上码放着大量货物,仅仅用数根橡皮绑带固定,车辆行驶时货物摇摇晃晃很是危险。农某因货车的载货高度超过规定,当场被执勤交警依法处以记1分,并罚款150元的处罚。

在被交警处罚后,农某心生不满,用其手机拍摄正在执勤的交警,将视频发到微信朋友圈。视频中,农某配音“xx,又遇到这些xx……”,充斥着针对人民警察的辱骂性语言,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男子拍视频发朋友圈辱骂执勤交警,被行拘10日

农某发视频到朋友圈有辱警语言

接到群众举报后,为维护民警的执法权益,横州市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调查取证。当天下午6时许,城东派出所依法传唤农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询问,农某对自己辱骂执勤交警以泄私愤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意识到自己辱警行为的错误后,农某主动删除了相关视频。

最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农某因公然侮辱他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

相关法规: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广大网友通过正当的途径表达诉求。公安民警的执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对威胁、侮辱民警,阻碍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严惩不贷。

来源|南宁晚报·南宁宝客户端记者郑芳通讯员陈晓丹(横州警方供图)

编辑|徐雪凝

校对|韦梅芬

审核|奚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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