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力量护航家庭教育指导的特色样本

2024-05-20 06:17:47 - 中国妇女报

以法治力量护航家庭教育指导的特色样本

    ■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张萌

    孩子打架,家长该“参战”还是“止戈”?小红是校园里的“小霸王”,同学小茗看不惯便“行侠仗义”,两人发生矛盾。双方家长被请到学校,在老师的调停过程中,双方家长却大打出手,让校园冲突升级。这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最近一期蒲公英剧场中的一个场面。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2022年1月,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确定了我国家庭教育的组织架构,强化了家长的教育责任。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家庭教育促进法按照实施、支持、干预逐层递进的逻辑,明确相关部门在必要时进行干预。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理所当然承担起最后一道防线,也是最严格的一道防线。

    202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妇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并发布了家庭教育指导令的模板,加强对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规范与指导。两年来,各地在积极探索中稳步前行,积累了一些鲜活的经验和做法。在我国第三个家庭教育宣传周之际,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展开了深入采访。

    家庭教育指导:在三级干预中落实落细

    “教而无方”在现实中非常普遍,家长对教育权的认识程度不同,家庭教育方式简单粗暴、教育理念固化保守,殊不知,“以爱为名”的家庭暴力已经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带来了伤害。

    林某与丈夫顾某婚后生育一子。后因家庭琐事双方经常吵闹,林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提出孩子由她抚养,顾某支付抚养费。顾某同意离婚,但认为林某有过多次殴打孩子的行为,要求自己抚养孩子。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通过案件审理发现,林某对孩子要求较高,有时控制不住情绪会打骂孩子,虽情节轻微但已对孩子的心理造成影响。法院及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明确指出原告“以爱为名”的棍棒教育是错误的,并委托心理咨询师和家庭教育指导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经多次指导,林某认识到自身行为不妥,同意由顾某抚养孩子。帮助“问题父母”纠正“教育问题”,避免了因父母婚姻破裂、抚养权争夺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二次伤害,以令纠偏,护“未”成长。    

    铜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小舟在接受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采访时说:“近年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以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为出发点,以助力家庭社会和谐为落脚点,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通过构建家庭教育分级干预机制、完善家庭教育支持体系、加强家庭教育普法等形式,持续赋能家庭教育,充分发挥司法裁判价值引领作用。我们制定了专门的工作机制,通过诉前、诉中、诉后三个阶段的三级干预,推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做实做细。”

    诉前阶段,对诉前调解分流的涉少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对于存在藏匿抢夺未成年人、家暴未成年人等情形的案件,及时转交法官采取措施,降低对未成年人的伤害。人民调解员根据调解情况,认为需要开展家事调查的,及时联系法官准确摸排矛盾,为后续工作打好基础。调解员针对案情开展案例宣讲,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预判裁判风险,规制家事行为。

    诉中阶段,根据具体案情开展分级干预,做到预防为先、督促为辅、保障为本、干预为要;问题越严重,干预程度越高,强制性越高,针对性越强。

    诉后阶段,通过分类保障,协同推动,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视情况委托妇联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或将情况推送当地基层组织和民政部门,定期跟踪回访,做好困境儿童保护工作。丰富法治副校长职能,通过参与家校社共建、做好开放日活动、家长课堂常态化等方式,提升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家长监护责任意识。同时将司法建议作为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针对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实践中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发出司法建议,推动相关政策落实,以案为鉴,填补漏洞。以司法的主动性、高效性和兜底性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和管理创新。

    “我们还和妇联建立起‘一二三四五’协同联动工作框架,即推动一个体系建设,完善双向融合与联动预防两个机制,聚焦纠纷解决、家庭赋能、家事治理三个目标,以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格权行为禁令、家庭教育指导令、赡养敦促履行令四令齐发为抓手,优化队伍建设、赋能家事调解、精准困境帮扶、创新心理干预机制、丰富法治宣传五措并举,在加强统筹中提升联动力,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张小舟说。

    少年法官的随身锦囊:五类案件五种色彩

    孩子的笑容是社会最美的乐章。少年法庭延伸审判职能,将“特殊、优先、全面、双向”保护理念贯穿在案件办理及判后延伸工作的全过程。完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以司法之力推动构建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营造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5月14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在三起案件中,向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

    在两起指定监护案件中,法官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出发,向申请人释明监护制度的内涵,征询了未成年人本人及其他近亲属的意见后,为未成年人指定了监护人,并发出指定监护类“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督促监护人忠实、全面地履行监护职责。

    在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中,法官多次开展工作促成双方调解,并立足案件实际,向双方发出抚养权类“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督促双方离婚后继续履行好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最大限度降低父母离婚对孩子造成的伤害。

    “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活页本将作为法官的随身锦囊,包括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监护权、指定监护五种类型案件的提示内容,每类提示卡区分不同的背景色,绿色象征希望,橙色象征热情,蓝色象征宽容,粉色象征愉悦,黄色象征温暖,以五色卡片组合而成的活页本将更有针对性地解决不同类型案件中涉及的家庭问题,引导父母提高家庭教育责任意识,真正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落到实处。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法官弓凯希表示,海淀区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实践,切合不同涉诉家庭的突出问题,多角度制发“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活页本,旨在有针对性地引导家长提高监护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探望、监护等事宜,充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让缺失的爱“归位”:一书一令一课堂

    在探索行之有效的家庭教育指导模式中,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创新工作机制,整合多方力量向家庭教育端发力,以“训诫书+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课堂”的模式“对症下药”,为罪错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提供全方位家庭教育指导,促推缺失的爱“归位”。

    近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涉未成年人的盗窃案。14周岁的小明、小亮(化名)系厦门市海沧区某校的同班同学,父母对他们疏于管教,他们经常结伴逃课,认识了一些社会上的“朋友”。

    2024年3月某日凌晨,二人与无业人员张某在小区停车场内盗走了小区业主放在车内的现金等物品。业主发现后报警,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检察机关以盗窃罪批捕。而小明、小亮因未满16周岁未予追究刑事责任。

    缺失的家庭教育体现在家长对家庭日常的监护和看管之中。在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小明、小亮在此前已经实施过盗窃、斗殴等不良行为,但均因作案时未满14周岁未被实际执行治安处罚。家庭教育缺位是导致他们行为出现偏差的重要原因。于是,海沧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公安分局、二人所在学校及家庭教育指导师举办教育矫治会,以一套“组合拳”为小明、小亮及二人的父母开展针对性指导,督促力量渗透监护看管。

    一书:公安机关向小明、小亮送达《训诫书》,办案民警阐述了二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对二人的罪错行为进行严肃批评,提出不得再犯等诫止要求。小明、小亮诚恳接受训诫,当场认错。

    一令:检察机关综合二人的成长经历、监护状况,详细分析了二人家庭存在的监护失职问题,向家长送达《督促监护令》,就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提出明确要求。

    检察官要求监护人积极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督促孩子学法、知法、用法,发现其有错误的认识和行为要及时提醒、纠正,要关注孩子在学校表现情况,配合学校加强教育和引导。

    一课堂:对于家长的教育困惑,检察机关联合学校及社工机构指派了家庭教育指导师,进行“一对一”的家庭教育指导。委托专业社会力量进一步挖掘根源性问题,通过深入交流指导、制定家庭教育指导计划、持续动态监督等方式唤醒正确履行监护职能的内生动力。

    检察机关在发现家庭功能失灵、父母职责懈怠时,承担起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伤害的司法责任,以强制性干预的方式将失控的家庭及未成年人拉回正常轨道,以辅助者、引导者的角色推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开展,让缺失的爱和责任“归位”。

    两年来,在司法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监护人在家庭教育理念与责任意识方面都有不同程度提升。虽然在实践中也会遇到一些问题,但“路虽远,行则将至”,只要细化措施,强化协作,共建对未成年人全方位的司法保护体系,一定能够将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意识和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普及到每个家庭,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宁静的港湾。

原标题:以法治力量护航家庭教育指导的特色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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