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批复同意实施《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2-06-20 17:46:30 -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

经研究,近日,省人民政府对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呈请审定〈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发布实施的请示》作出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同意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由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按程序予以公布并牵头组织实施。

编排:马圣耘 责编:唐小红

校核:杜丹审发:罗琳

承办:贵州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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