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力争2025年实现城市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100%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陈王凤柯育超)6月19日下午,海南举行《海南省养老服务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省民政厅、省人大法工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明确配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标准和要求
数据显示,2022年底海南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比已经达到15.83%,预计到“十四五”末将接近中度老龄化社会。当前,居家和社区养老是绝大部分老年人选择养老的主要方式。为更好满足老年人在“家门口”养老的需求,即将于7月1日起施行的《海南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聚焦老年人所盼所愿,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作出一系列具体规范。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赵志东表示,《条例》为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回应群众关切,海南就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作了三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加强设施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在明确根据老龄人口比例、分布情况、公共服务资源、养老服务需求状况等因素,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的基础上,规定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同时可以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优先调整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二是明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建标准。《条例》对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以及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的标准和要求。
三是加强了设施配建的刚性约束。《条例》规定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建设项目四同步,即: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民政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参与验收。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提出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条件时,应当明确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设计要求,确定地块位置、面积、使用性质、产权归属、设计标准等内容;民政部门负责对养老服务设施用途的监督,并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
海南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已有35家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曾昭长表示,省卫健委作为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成员单位之一,将坚持综合系统应对,积极推动《条例》贯彻落实。
完善政策体系,积极推动新时代老龄工作协调发展。省卫健委将会同省老龄委有关成员单位,从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等方面不断完善政策、细化措施,指导并督促各市县建立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工作推进机制。
优化健康服务,扎实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老年医学人才队伍建设。连续两年培养老年医学人才116人,安宁疗护和老年心理关爱专业人员48人。优化老年人日常就医服务。积极开展老年人认知障碍防治工作。2022年,为全省22.75万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开展认知障碍筛查;2023年,将持续开展老年人认知障碍筛查服务和认知康复数字疗法试点,对认知功能下降和认知轻度损伤的老年人开展数字疗法干预服务,预计服务人群大于2万人,并逐步推进全省老年认知诊疗体系建设。
抓好示范引领,努力促进医养结合服务发展。截至目前,我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机构有35家,机构床位总数8469张,其中医疗总床位数3444张,养老总床位数5025张。2022年,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480876人次。2022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设置了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区、市)、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3个项目,目前,各市县正在积极推进创建工作。省卫健委将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以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工作为引领,协同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统筹推进老龄事业、产业协调发展。
我省适老化改造已惠及居民13.3万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林诗辉介绍,近年来,省住建厅不断推进养老服务宜居环境建设,有效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
在推进适老化改造方面,省住建厅将适老化改造纳入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中统筹推进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引导城乡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2019年以来,全省累计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330个,惠及居民约13.3万户。
在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积极推动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鼓励有条件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目前,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明显提升,各地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96部,配建缘石坡道13822个,新建、改造配置无障碍设施的广场绿地71个,公共厕所710座,公共建筑559座,居住小区5834个,特殊机构34个,满足了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基本无障碍设施需求。
为积极推进居住区配建补齐养老服务设施,省住建厅将积极配合资规、民政等部门按照有关配建标准,对新建居住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实施全过程严格监管,围绕养老服务设施前期规划、施工建设、验收把关、移交运营等关键环节发力,确保新建居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做到“四同步”,力争2024年底前基本配建补齐既有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2025年实现城市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到100%。
支持技工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类专业
培养造就一支德技兼备的高素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是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证。
海南省人社厅将全力支持和配合民政部门培养养老服务人才,具体有以下四个方面的举措。
大力开展养老服务技能培训。针对养老服务用工需求和劳动力特点,将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等职业工种纳入政府补贴性培训工种范围,开发老人陪护、健康调理等特色专项职业技能考核项目,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技能培训,满足市场多样化的需求,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培训和评价补贴。鼓励支持养老服务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提高职工适应岗位能力,并按规定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支持技工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类专业。鼓励全省技工院校紧贴当地养老产业发展趋势,开设健康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公共营养保健、护理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扩大招生规模。推进技工院校强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定岗式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补贴,充分调动技工院校参与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的积极性。
通过职业技能竞赛培养养老服务类技能人才。支持开展养老服务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将健康照护、健康和社会照护等与养老服务有关的项目纳入省级一类竞赛项目,以赛促学、以赛促训,对获奖人员给予直接晋升职业技能等级,全面提高我省养老服务人员的技能水平。
切实维护养老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定期调查发布养老服务人员市场工资价位,引导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综合考虑养老从业人员的工作年限、技能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薪酬等级体系,激励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主动参与培训,学习技能技术。依法依规保障养老从业人员获得工资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薪酬待遇保持在合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