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号)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号)。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2号)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批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北碚区酷客百货超市销售的红心王红苕
(一)抽检基本情况。北碚区酷客百货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销售的红心王红苕(购进日期:2023年3月8日),检验结果为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及时清理不合格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发布了召回通知,并已向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所经营红心王红苕的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主动配合调查,且涉案财物较少,依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16元;2、处罚款5000元。
二、北碚区亿来客来食品超市销售的尖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北碚区亿来客来食品超市销售的尖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及时清理不合格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发布了召回通知,并已向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属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3.52元;2、罚款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