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并申请预重整程序的提示性公告

2024-06-20 03:30:27 -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59证券简称:*ST通脉公告编号:2024-046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并申请预重整程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2024年6月18日,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债权人新疆盛东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东商贸”或“申请人”)的《通知书》,申请人因公司未按期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已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法院已通知申请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补充材料。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及预重整的文件。该申请最终能否被法院立案受理,公司是否会进入重整及预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后续若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及预重整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由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致同所”)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法院正式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根据相关规定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公司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被申请重整情况概述

2024年6月18日,公司收到债权人盛东商贸的《通知书》,申请人因公司未按期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新疆盛东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晨

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5MA79L9RT6T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6号综合楼商务办公2002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矿山机械销售;轮胎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金属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光缆销售;光纤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销售代理;机械设备租赁;票据信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请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23年6月与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申请人向公司提供借款20,000,000.00元,并约定借款利率(3.65%)及借款期限(2023年12月19日前偿还)等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申请人已履行上述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公司对申请人尚有20,000,000.00元借款及相应利息到期未予清偿。

(三)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申请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学刚

注册资本:14,331.3207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123925847D

注册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6399号

三、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如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将有利于提前启动公司债权债务梳理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评估等;同时,亦有助于推动公司与债权人、意向投资方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但如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亦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如果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进入重整程序。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或公司将依法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相关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重整计划执行完成将有利于推动公司可持续经营发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的文件,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被申请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公司董事会对于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重整不同于破产清算,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恢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为目标的司法程序。预重整是为了准确识别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由临时管理人组织债务人、债权人及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就债务风险化解等事项进行协商讨论,提前开展重整阶段相关工作,并将相关成果延伸至重整程序的制度。

在法院审查重整及预重整申请期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同时确保生产经营稳定进行,以避免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若法院决定对公司实施预重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相关义务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6个月的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六、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及预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虽然目前申请人向法院提交了重整及预重整申请,法院告知申请人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会议纪要》等相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补充补正,但该申请最终能否被法院立案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及预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或预重整是否成功亦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亦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或预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公司被受理重整后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度审计报告》及《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致同所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三)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如果法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

致同所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且致同所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以及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未得到有效改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8.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五)生产经营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持续下滑,连续四年出现经营亏损,融资信贷被压减,公司资金流动性紧张。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221.6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2,287.40万元,处于亏损状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存在一定程度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六)存在被诉讼或仲裁的风险

2023年度公司因流动性困境引发债务违约,形成大量诉讼案件,由于诉讼案件数量多、情况复杂,未来公司存在被诉讼或仲裁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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