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大鳌嘉华石油气有限公司被罚款10000元

2024-06-20 09:00:22 - 金融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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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消息,近日,江门市新会区大鳌嘉华石油气有限公司因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行为,被江门市新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罚款10000元整。

根据公告内容,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行为经过进行详述。

江门市新会区大鳌嘉华石油气有限公司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构成了违反城镇燃气管理规定的违规行为。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处罚规定,公司被罚款10000元整(大写:1万元整)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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