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自信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被警告并罚款20000元

2024-06-20 08:40:20 - 金融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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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消息,近日,攀枝花市自信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因在国信睿德上品二期项目中作为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未履行安全职责造成安全隐患,被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警告,并处罚款20000元。

据公告内容,攀枝花市自信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在涉事项目中的行为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该项规定明确指出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攀枝花市自信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构成了行政违法行为。该规定对违法行为的处理是,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在此情况下,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攀枝花市自信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进行了罚款20000元的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攀城管执(专)罚决﹝2024﹞第003号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06-18

处罚内容警告,并处罚款20000(大写:贰万圆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2.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行为类型行政违法

违法事实在国信睿德上品二期项目中作为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未履行安全职责造成安全隐患的行为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之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规定,安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履行第十二条第(二)、(四)、(五)项安全职责的”之规定,参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计算基准》第285项“安装单位有1台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未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的,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2500元以下的罚款”的适用情形和处罚计算基准。

处罚机关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300MB1665426R

数据来源单位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300MB1665426R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421MA65HJY7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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