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江油市丰宇塑编有限责任公司被警告罚款12000元

2024-06-20 08:55:21 - 金融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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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消息,近日,四川省江油市丰宇塑编有限责任公司因未按要求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被江油市卫生健康局警告并罚款12000元。

据公告内容,该公司未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执行复查和医学观察,其行为违反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构成了不按要求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进行复查和医学观察的违规行为。因此,江油市卫生健康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四川省江油市丰宇塑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警告和罚款12000元的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江卫职罚﹝2024﹞03号

处罚类别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2024-06-14

处罚内容1.警告;2.罚款12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行为类型《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违法事实未按要求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处罚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

处罚机关江油市卫生健康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681326976804Q

数据来源单位江油市卫生健康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681326976804Q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8171757399X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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