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法院“陕亮执行·2024丹衡咸法 如我在执”系列专项行动之五】强制腾房有力度 维护权益解民忧

2024-06-20 09:33:51 - 陕西法制网

为进一步落实全市法院“陕亮执行·2024丹衡咸法如我在执”系列专项行动,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6月19日,泾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火速出击,在县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及涉案房产所在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组织开展本次强制腾房的执行行动。

【泾阳法院“陕亮执行·2024丹衡咸法 如我在执”系列专项行动之五】强制腾房有力度 维护权益解民忧

【泾阳法院“陕亮执行·2024丹衡咸法 如我在执”系列专项行动之五】强制腾房有力度 维护权益解民忧

泾阳法院在员某与刘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依法向刘某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将涉案房产交付于员某,但刘某拒不履行,在法院发出腾退公告后仍未将房屋交付员某。鉴于被执行人不配合行为,法院决定对该房产进行强制腾房。

【泾阳法院“陕亮执行·2024丹衡咸法 如我在执”系列专项行动之五】强制腾房有力度 维护权益解民忧

为保证此次强制腾房的顺利进行,泾阳法院在行动前制定了详细的行动方案,鉴于涉案房产属于拆迁安置房,小区内群众关系复杂。承办人对于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突发情况进行了预判评估,按照职责进行分工。对整个强制腾退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保证执行过程透明公开,腾房行动最终顺利圆满完成。

【泾阳法院“陕亮执行·2024丹衡咸法 如我在执”系列专项行动之五】强制腾房有力度 维护权益解民忧

在此提醒各位被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产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因此主动履行义务,切莫心存侥幸。依法兑现群众权益,完成司法程序最后一公里,泾阳法院始终勇往“执”前。

供稿|泾阳法院

作者|韩凤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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