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大动作,辽宁农商行吸收合并36家中小银行全部负债、业务、网点和员工!

2024-06-20 12:10:22 - 金融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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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发布了关于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辽宁新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36家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的批复。

批复显示,经审核,同意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辽宁新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海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岫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新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清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沈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本溪南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沈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桓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宽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融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大石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灯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辽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建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兴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市清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沈东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宽甸百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松山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辰州汇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大石桥隆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图民祥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丰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原象牙山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平红山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国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36家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并承接36家农村中小银行机构清产核资后的有效资产、全部负债、业务、网点和员工。辽宁农商银行应就分支机构更名事项向所在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报告,完成金融许可证变更。

辽宁监管局表示,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吸收合并事宜,并督促36家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完成法人机构终止相关事宜。吸收合并自该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公开资料显示,2023年9月18日,辽宁农商银行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开业批复,取得金融许可证。9月19日,取得营业执照,辽宁农商银行应运而生。原沈阳农商银行和30家农信联社依法终止,相关业务由辽宁农商银行全面承接。新组建的辽宁农商银行是全国首家省级农村商业银行,注册资本207亿元,总行内设25个部门,下辖总行营业部和27家一级支行,833个营业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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