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涉县农商银行及高管被罚237万元,涉3项违法违规行为
近日,因涉及3项违法违规行为,河北涉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河北涉县农商银行”)及10名高管均受到行政处罚。
6月18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邯郸监管分局(简称“邯郸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邯金罚决字〔2024〕4号)显示,因关联方认定不全面;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信贷管理不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河北涉县农商银行被罚款15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6月5日。
因对河北涉县农商银行上述主要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包括时任行长、副行长、财务经理在内的10名高管均受到警告,共计被罚款87万元。
邯郸监管分局对河北涉县农商银行10名高管的具体处罚情况如下:
对时任涉县农商行行长、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吉梅、时任涉县农商行风险合规部副经理刘会慧、时任涉县农商行授信审批部副经理范志斌分别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对时任涉县农商行风险合规部经理李彦兵和杨淑贞、时任涉县农商行授信审批部经理张艺杰和张献红分别给予警告,并处8万元罚款;
对时任涉县农商行计划财务部经理、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聂红斌、时任涉县农商行副行长张志军分别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
对时任涉县农商行副行长申海方给予警告,并处20万元罚款。
综上,河北涉县农商银行及10名高管共计被罚款237万元。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河北涉县农商银行成立于2015年4月17日,位于河北省邯郸市涉县涉城镇龙山大街550号,法定代表人郝现杰,注册资本73041.6334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业务;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从事代理贵金属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自有房屋租赁;开办信通信用卡发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据天眼查APP显示,截至2023年末,河北涉县农商银行资产总额约214.79亿元,负债总额约198.09亿元,资产负债率约92.22%。2023年,河北涉县农商银行实现销售总额约12.75亿元,营业总收入中主营业务收入约10.76亿元;实现利润总额约2.81亿元,净利润约1.9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