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我省两地入选首批国家级创建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

2024-06-20 15:21:00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吉林网

6月20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吉林省建设国家级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权威发布。

权威发布|我省两地入选首批国家级创建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

省生态环境厅应对气候变化处处长张齐斌介绍说,城市是人类生产生活的主要聚集地,也是各类要素资源和经济社会活动最集中的地方,区域气候变化趋势与城市气候效应叠加,使城市遭受的不利影响和风险更为严重。以防范气候风险为目标建设气候适应型城市,可以最大限度降低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提高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对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提高城市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面对复杂严峻的气候变化态势,吉林省委、省政府积极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稳妥有序开展适应气候变化相关工作。2023年,经省政府同意,省生态环境厅会同22个相关部门,制定印发了《吉林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提出开展适应气候变化“十大行动”,全省应对气候变化治理新体系正在加快形成。《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和《吉林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都将“创建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作为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我省高度重视国家级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工作,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组织指导省内相关城市科学制定完善试点建设方案,结合不同城市区位分布、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发展方向等地方实际情况,以有效防范和降低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为目标,以完善城市适应气候变化治理体系、加强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强化重点领域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推进城市适应气候变化政策创新和能力建设为重点,积极申报国家试点。

今年5月,生态环境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名单的通知》,明确我省长春市、延边州成功入选首批国家级试点,这标志着我省在深化气候适应性城市建设工作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统筹推动试点城市先行先试,以长春市、延边州试点城市建设工作为突破口,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支撑保障,加大工作力度,及时评估试点成效,总结阶段性工作进展,建立健全有利于适应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机制,持续推动全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不断向纵深发展,将适应气候变化全面融入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为人民生产生活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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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志明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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