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区域法治政府建设里的“检察智慧”

2024-06-20 18:31:01 - 媒体滚动

转自:上观新闻

看区域法治政府建设里的“检察智慧”

《上海法治报》2024年6月5日

第A02版:重点

作风蛮横的弟弟汪乙(化名)长期霸占一间产权属于哥哥汪甲(化名)、位于黄浦区核心地段的房产,在哥哥胜诉后,他依然拒绝搬离。面对法院执行时,他两手一摊,表示自己“无处可去”。眼看执行陷入僵局,检察官的介入,让事情柳暗花明。

在黄浦,每年5月,“政法队伍为民服务月”都如期而至。正如黄浦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汤宏所说:“要进一步强化党的诞生地所在区政治担当,继续发扬黄浦‘敢为天下先’的精神风貌,持续打造‘项目化推进与制度性完善相结合’的工作格局。”从全市率先成立的区委依法治区行政检察监督办公室,到不断运用这项探索成果创新解决各类执法、执行、协调疑难问题,“黄浦检察方案”在贯彻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过程中,让人民群众有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也积极探索了民事检察“亲历式监督”和行政检察“融入式监督”新模式,在区域治理和基层检察院建设中取得一定成效。

“要监督就要有好招”

法检协作破局执行难

对于汪乙“无处可去”的说辞,黄浦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调取其居住信息后,发现被执行人确无其他住所。由于强制执行也要保障公民的居住权,此次执行工作陷入了僵局。

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收到该案线索后,陷入了思考:“本案属于行为类执行,难点是要去‘做’,检察机关有什么好招术?”部门负责人杨旭垠表示,如果简单发一则检察建议,却解决不了执行实践中面临的难题,检察监督就没有实际作用。“我们不光要监督,更要助力。能否借助检察院的力量,助推执行工作攻克难关?”

看区域法治政府建设里的“检察智慧”

跟随执行法官,杨旭垠来到该案执行标的——黄浦区一间老式旧里,虽然房屋面积狭小,但地段优越。

再一次面对执行法官和检察官时,汪乙继续矢口否认自己名下有住处。眼看出现同样的僵局,杨旭垠在屋内四下观察。“突然,我发现一个快递信封,但收件人不是汪乙。”经验丰富的杨旭垠立刻产生了怀疑,并当即询问汪乙。

“哦,那个人只是偶尔来住,是我的一个麻友,打牌如果晚了,就会临时睡在我这,久而久之他也会让快递送到这里。”汪乙的答复看似没有问题,但过了一会,屋内进来一位老者,杨旭垠敏锐地察觉到,此人的出现让汪乙很紧张。

“我叫这位老先生先去外面等待,然后我和执行法官兵分两路,我去询问那位老先生。”经杨旭垠了解,对方正是汪乙所说的那位麻友,他起初也坚持表示,自己并非在此常住。

杨旭垠灵机一动,通过此前疫情防控期间,当地居委会发放物资的话题,从老者处得到了关键线索:汪乙当时并不住在这里。

由此,打开了突破口,经过杨旭垠对汪乙的进一步追问,挖出了其在外区有固定住处的真相。而执行标的房屋,则是他租给这位麻友的,还从中获取了不菲的租金。最终,汪乙被确定具有执行条件,成功搬离。申请执行人汪甲也欣慰地向黄浦法院送来了锦旗。

这起案件的执行成功,在法院也有很好的反响,法检双方一起真正解决了难题。今年上半年,黄浦检察院和黄浦法院共同签署《关于建立黄浦区民事、行政执行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协作会商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双方加强沟通、定期会商、凝聚共识、依法履职,规范开展执行活动和法律监督工作,共同纾解执行难问题;积极探索实践民事检察和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与法院执行和解工作的有效衔接,协作配合推动解决民事、行政执行难题,实质性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聚焦当前社会热点、难点、堵点问题,积极开展典型案例的培树工作,共同探索优化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保障特殊人群权益

以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

“检察监督不应单纯去挑刺,而是与有关单位共同解决实际问题,大家从监督关系,变成更深层次的协作关系。”杨旭垠说。

不仅是与法院的监督协作,近7年来,黄浦检察院运用在全市率先成立的区委依法治区行政检察监督办公室(以下简称“行检办”),依托党委领导开展行政监督、破解执法难题,共解决各类执法协调疑难问题50余项,成为真正的“监督之窗、沟通之桥、协力之网”。

七旬朱老伯患有三级精神残疾,但近亲属长期不履行照护职责,却占有其养老金和征收补偿款,致使朱老伯在外流浪。

直到朱老伯所在街道及居委担起临时照护职责,他才有了基本生活保障。但因朱老伯享有养老保险,不符合社会救助条件,他依然面临两难窘境。

看区域法治政府建设里的“检察智慧”

此时,黄浦检察院出手了。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不少难题:除了朱老伯不符合社会救助条件,让街道、居委缺乏启动救助的先决条件外,还有他作为三级精神残疾人,所有身份证件均被其实际照护人、也同时是本案侵权人的弟弟持有,身份证件补办难。此外,若此案按程序先行进入司法程序,确定行为能力后再指定监护人,然后再开展侵权诉讼,则需等待相当长的时间。

为了解决朱老伯的司法困境,黄浦检察院通过区行检办,以提前介入、案情研讨、分工协作等方式,协调各有关部门,优先帮助朱老伯走出当前生活困境,并成功劝服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在朱老伯获得相对稳定与安全的生活环境后,检察机关开展特别程序支持起诉,为当事人(或监护人)后续开展民事侵权诉讼提供坚实基础。

据黄浦检察院介绍,类似朱老伯的情况不是个案,近年来,黄浦检察院办理了多起涉老、涉残支持起诉案件。为了更好开展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民事行为能力受限的特殊群体认定民事行为能力与指定监护人的支持起诉工作,让公民依法享有诉权、有效行使诉权,黄浦检察院结合黄浦区区情,发布《特殊群体认定民事行为能力特别程序支持起诉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工作指引》共十六条,明确了检察机关对特殊群体认定民事行为能力特别程序支持起诉的启动条件、需要认定民事行为能力与指定监护人的情况、可担任监护人的对象等。该《工作指引》后还附有《特殊群体认定民事行为能力特别程序支持起诉相关线索移送函》,进一步畅通、完善了线索发现渠道和机制。

为区域法治政府建设

提供检察智慧

“黄浦检察院在依法治区办下设立行检办,积极探索行政检察‘融入式监督’新模式,探索工作在区域治理和基层检察院建设中取得一定成效。”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何艳敏表示,2021年,这项机制进一步深化,全市16个区均在依法治区委员会下设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协调机构。在党委的领导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上更加有力,更有成效。

“在依法治区委员会下设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协调机构,是一种创新的协同治理模式,这种模式体现的是以诉源治理抓前端治未病,体现系统治理观念,一体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建设。”何艳敏认为,“黄浦模式存在几个特色,一是深入融入全面依法治区大局,黄浦区行检办通过积极参与法治督察、案卷评查等重点工作,更深融入依法治区工作整体布局。二是深入助推法治政府建设,黄浦区行检办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发布《法院未支持行政机关意见的行政诉讼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专项检察监督调研活动白皮书》,破局非集中管辖区域裁判监督瓶颈,同时为区域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检察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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