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城投公司要把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转借他人呢!!!

2024-06-20 20:52:18 - 债券民工

 债券民工关注到,近期证监局、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披露的信息中,多个城投公司存在将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转借他人的情况,而且部分发行人涉及的转借规模很高,甚至高达80%。其实种违规行为是很难理解的,因为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中已经明确约定了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肯定都知道转借他人很明显是违规的。那为什么部分城投公司存在将募集资金转借他人的行为呢?

为什么城投公司要把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转借他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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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城投公司要把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转借他人呢!!!

   根据城投公司的业务实践,根据转借方进行分类,债券民工个人认为部分城投公司存在将募集资金转借他人的原因主要是有三个:

   1、转借方可能是城投公司实际控制的体外公司。也就是说,虽然募集资金看起来是转借到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主体,但是这个主体实际上是发行人可以实际控制的主体,在一定程度上看相当于是还是发行人在实际使用,但是这种情形依然是属于违规行为。

   2、转借方是区域内其城投公司。在这种情形下,表明区域内其他城投公司的融资能力严重受限,无法新增融资或者筹集资金用于偿付现有债务,只能是通过向发债城投公司求助,资金的实际使用方是区域内其他城投公司。而发债城投公司的资金也不宽裕,只能是违规的将闲置募集资金转借。在这种情形下,表明区域内城投公司的资金压力都很大,无法通过正常方式或者常规渠道进行融资。

   3、转借方是地方政府及其下属机构。在这种情形下,城投公司的债券募集资金是直接转借给了地方政府及其下属机构,当然城投公司并不会直接将资金划转至地方政府,而是通过特定国企作为中间通道进行转账。在这种情形下,地方政府及其下属机构是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方。

   从监管机构披露的现有监管案例来看,目前涉及将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转借给让人的情形主要是发生在2020年和2021年,在当时公司债券的监管力度相对较松,发行人还可以新增公司债券规模,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在现在的监管政策下,城投公司的主要募资金用途是借新还旧,转借的可能性不大。但是,如果发行人提前较长的时间,在公司债券到期日前发行借新还旧债券,则是存在一定的挪用可能性的,是需要重点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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