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行刑衔接连续打击多起恶意索赔行为,中国市场监管报:切掉恶意索赔这颗“毒瘤”势在必行

2024-06-20 19:20:33 - 新浪财经头条

来源:老梁市监论谈

发现蟑螂怎么办?大部分人的第一反应是立马消灭,然而有些人却从蟑螂身上发现了“生财之道”。近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联合警方打击一起在餐厅投放蟑螂索取高额赔偿的行为。

今年4月,苏某到某烤鱼店独自就餐后,称吃到蟑螂(熟制),向餐厅索要1000元赔偿。经协商,餐厅向其赔偿500元,并予以免单。获取赔偿后苏某将店长微信删除。执法人员了解情况后发现,苏某已在短期内以同样方式向全市多家餐厅投放蟑螂进行索赔。

据另一家烤鱼店负责人反映,苏某在店内就餐吃出蟑螂要求索赔后,店长调取监控发现苏某在翻阅菜单时,有疑似放置蟑螂的动作,一听到店长要报警,苏某便立刻付钱离开。

针对苏某涉嫌恶意索赔的行为,经多方会商,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将线索移送至海淀警方,苏某被公安部门抓获后对其敲诈勒索行为供认不讳。据苏某交代,“吃”出来的蟑螂其实是他在家中收集后自行烹制的,由他带入餐厅投放,之后向商家索要赔偿。目前,警方已核实出苏某实施的多起敲诈勒索事实,并依法对苏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了解,这是海淀区市场监管局通过行刑衔接处理的第四起恶意职业索赔的案例。

去年7月以来,海淀区市场监管局通过接诉即办大数据分析,通过行刑衔接成功打击三起恶意索赔敲诈勒索案,公安机关抓捕了在外卖中添加头发和虫子的员某某和孙某某,以及在餐厅饭菜中添加面包虫的姚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通过夹带、掉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经营者的赔偿或者对经营者进行敲诈勒索的,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月17日,北京市政府印发的《2024年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也明确提出要加强治理恶意职业索赔。

随着消费市场日益繁荣,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愈发凸显,然而,维权维护的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非“碰瓷”索赔的工具,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都应受到法律保护,一些“顾客”以取得免单或索赔为目的故意投放异物的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营商环境。对此,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已建立完善三个机制:

一是优化大数据分析机制,定期对投诉举报信息进行梳理分析,重点关注短期内大量异常投诉问题;

二是完善协同治理机制,与平台企业畅通信息通报渠道,及时发现恶意索赔敲诈勒索线索,推动辖区网络市场生态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畅通信息共享渠道,精准对接企业诉求,指导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并主动增强维权意识,实现信息共享。

通过三个机制,该局积极与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定期会商,形成合力,严厉打击涉嫌敲诈勒索的不良行为。

接诉即办是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有效途径,而非非法牟利的渠道,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环境需要大家共同维护。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通过职业索赔治理“小切口”,实现优化营商环境“大主题”,推动解决深层次监管难题,不断为构建高品质海淀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海淀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食品经营企业,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规范经营行为,如在经营过程中发现疑似恶意索赔的行为,要及时依法报警处理。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李翔

切掉恶意索赔这颗“毒瘤”势在必行

恶意索赔,以打假维权之名行牟取不当利益之实,一直以来被广大经营者深恶痛绝,且严重干扰市场经济秩序,破坏营商环境,浪费公共资源,成为社会“毒瘤”。

据统计,市场监管系统去年共接受投诉1740.3万件,参与投诉的人均1.8件,而有人投诉超过3000件。针对不断上演的恶意索赔事件,近年来,监管部门高度重视、频频出手,加大对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恶意索赔的“生意”,越来越“不好做”了。

在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曝光的一起案件中,苏某在餐厅就餐时故意投放蟑螂并向商家索要赔偿,被海淀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据调查,苏某此前在短期内以同样方式向多家餐厅投放蟑螂进行索赔。

为了发不义之财,有的人不但对别人“狠”,对自己也“狠”。据报道,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恶意索赔、敲诈勒索案,被告人到餐厅就餐,把事先准备好的铁丝含在嘴里甚至吞进肚子,再出具检查报告,目的就是讹钱。该团伙已跨省流窜作案40余起。

把自己包装成受害人的形象,打着正义的幌子恶意索赔,妨害商家生意、破坏商市规矩、侵蚀商业生态,和直接敲诈勒索一样可恨。即便上演吞铁丝的“苦肉计”,也不过“技止此耳”,博人嗤之以鼻的一笑而已。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依法打击恶意索赔行为,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应有之义。作为买卖双方,消费者和经营者都是市场的重要参与者,都必须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在法治轨道内开展民事活动。恶意索赔行为,边造边演边喊冤,占用大量公共资源,使得真正的消费问题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且严重影响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和良好声誉,必须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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