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自治区党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前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告知承诺办法

2022-07-20 10:30:36 - 媒体滚动

广西出台自治区党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前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告知承诺办法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了《自治区党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前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告知承诺办法(试行)》,要求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告知承诺制度,以推动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保障党中央令行禁止,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

办法规定,自治区党委管理的新提拔或转任的市县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承担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在任职前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向应被告知的领导干部发出告知承诺通知书,要求其全面理解所告知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内容和事项,准确把握应当履行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被告知的领导干部在接到告知承诺通知书后,要按要求掌握告知内容,签署《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告知承诺书》,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承诺已掌握告知事项。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及其本人所在单位对此要按程序进行备案。

办法要求,领导干部应当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告知内容,要从贯彻执行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组织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行等六方面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自觉接受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监督。

办法指出,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要依法对领导干部履行承诺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按照好、较好、一般、较差、差5个等次作出审计评价,对履行承诺差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相关部门予以追究责任。相关部门要将审计结果和责任追究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

(陆志元)

来源:中国审计报

责任编辑:王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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