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明确存量采矿用地复垦验收要求

2023-07-20 10:00:55 -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网站

转自: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自然资源部日前印发《关于明确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土地验收有关要求的通知》。

通知明确,历史遗留废弃采矿用地复垦修复应当按照“谁实施、谁负责”原则,依据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等,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强化项目过程管理;企业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应当按照“边开采、边治理”原则,依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明确阶段性工作安排和目标任务,并严格规范实施。

通知规定,验收核实内容及要求包括合法合规性审查,复垦修复前存量采矿用地核实,复垦修复后地类、面积和质量核定以及复垦修复验收后土地跟踪管理。

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土地验收工作由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合同约定等,按照市县初验、省级终验的程序开展。涉及新增耕地拟用于占补平衡的,按照补充耕地验收有关要求同步开展补充耕地验收。

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为农用地并产生腾退指标,以及将腾退指标挂钩用于办理采矿项目新增用地审批的,均应纳入全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统一管理。

复垦修复后的新增耕地拟用于占补平衡的,相关信息应按规定纳入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工作加强统筹,细化管理要求,推动建立统一、公开的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土地腾退指标库和交易平台。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在市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对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作出空间安排,强化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的组织实施和全过程监管。(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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