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与扶持项目开始申报啦!

2024-07-20 11:11:05 - 掌心长兴

今年

长兴县文学艺术“臧懋循奖”

项目申报工作又开始啦

快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关于开展2024年长兴县文学艺术

“臧懋循奖”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园区)、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长兴县文学艺术“臧懋循奖”扶持奖励办法》(长政办发〔2023〕17号)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将对2023年度已获得的各类国家级和省级奖项的优秀作品进行配套奖励。现将申报配套奖励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一)时间要求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获奖刊载、出版的各类文艺作品(以文件公布、获奖证书颁发、电视台播出或文章发表的日期为准)和重大演出活动。

(二)奖励类别

1.奖项类:获得由中宣部、省委宣传部认定的,由全国性、全省性评奖资格部门颁发的文艺方面重大奖项的作品;获得市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作品;获得中国网络文学双年奖的作品。

2.刊载类:在国家级、省级核心期刊发表的文学作品。

3.出版类:由国内正规出版社出版(出版社列入出版计划的),在全国新华书店公开发行的文艺专著。

4.演出类:代表长兴县参加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部门主办,具有较高艺术水准和重大影响力的文艺演出活动(已有专项补助的除外)。

(三)奖励标准:

1.凡获得国家级文艺类奖项:如设不同奖级的奖项,须为三等奖以上。

2.凡获得浙江省文艺类奖项:如设不同奖级的奖项,须为二等奖以上。

二、申报单位

申报主体为各乡镇街道(园区)、县级机关各部门、企业以及个人,拥有作品的著作权和奖项申报权。

各乡镇(街道、园区)创作生产单位(或个人)奖励项目由各乡镇(街道、园区)统一申报,县级各单位、县属创作生产单位由县文广旅体局统一申报。

个人会员按艺术门类归口各协会推荐后由县文联统一向县委宣传部申报,非个人会员可直接向县委宣传部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获奖者按隶属关系向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各类奖项须提供有效获奖证书原件(并附复印件1份),如有奖金,同时提供该奖项的有效奖金证明;发表作品须提供刊物原件(并附刊物封面及作品内容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稿费汇款单;播出类的作品提供刊播证明;出版类书籍提供图书出版证明、新华书店入库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各申报单位对申请奖励作品按照奖励适用范围进行核准,填写《长兴县文学艺术“臧懋循奖”奖励项目申报表》(按上述要求附作品的原件或复印件),签署申报意见,由分管领导签名,加盖党委(党组)印章,报送县委宣传部。

(三)上述申报材料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由申报单位送县委宣传部文艺科。联系人:邱恩佩,联系电话:0572-6150801。同时,将《长兴县文学艺术“臧懋循奖”奖励项目汇总表》和《长兴县文学艺术“臧懋循奖”奖励项目申报表》电子文本报送至:1589205626@qq.com。

四、作品评审

一、符合奖励条件的作品,按照“就高、补差、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确定为奖励项目的,奖励资金一次性下达。

二、如获得文艺作品奖励项目目录以外的重大获奖作品,经上级省市委宣传部认定,由业务主管部门申报,县委宣传部组织审定后酌情给予奖励。

附件1:长兴县优秀文艺作品奖励项目目录(国家级文艺类奖项名录、浙江省文艺类奖项名录)

附件2:长兴县文学艺术“臧懋循奖”奖励项目汇总表

附件3:长兴县文学艺术“臧懋循奖”奖励项目申报表

中共长兴县委宣传部

2024年7月15日

关于开展2024年长兴县文学艺术

“臧懋循奖”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园区)、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长兴县文学艺术“臧懋循奖”扶持奖励办法》(长政办发〔2023〕17号)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将对2024年度组织创作生产的优秀文艺作品进行扶持,现将申报扶持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根据中宣部和省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门类设置,重点扶持弘扬主旋律、体现多样化的原创文艺作品,包括:舞台艺术(包括小戏)、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网络剧(包括网络影视剧、网络微短剧、网络动画片)、广播剧、歌曲、图书(包括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视觉艺术等。

二、扶持题材

1.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时代主旋律、反映时代精神的现实题材作品;

2.讴歌“富美长兴”建设,奋力开创高质量赶超发展新局面过程中积极进取精神风貌的文艺作品;

3.围绕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八八战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千万工程”“一带一路”等和围绕砥砺奋进的重大标志性时点,如抗战胜利80周年、新中国成立75周年、文化大省建设20周年等组织创作的文艺作品;

4.具有全国视野,深刻反映长兴历史上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的文艺作品,体现长兴地域特色,展示地方民俗文化的文艺作品;

5.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彰显中华文化的精神内涵和审美风范的文艺作品;

6.其他达到文艺精品创作水准,对文化长兴建设具有推动作用,有望在全国全省产生较大影响的文艺作品。

三、扶持条件

1.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网络剧(包括网络影视剧、网络微短剧、网络动画片)、广播剧类的申报扶持项目已立项但未正式公映或播出;舞台艺术和歌曲类尚未公开演出;图书类尚未出版。

2.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网络剧(包括网络影视剧、网络微短剧、网络动画片)、舞台艺术、广播剧,提供剧本或分集大纲;图书提供创作大纲或全部书稿20%及以上的章节;歌曲提供曲谱;动漫类提供片花,已备案的影视、动漫、纪录片类项目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视觉艺术类提供所有作品创作构思、小样、详细展览方案。

3.申报扶持的项目已形成完整的生产运作方案,已确定主创人员并核定预算支出。

4.合作项目要附合作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立项权、奖项申报权)归属于长兴。

四、申报要求

1.各乡镇(街道、园区)创作生产单位(或个人)申报项目由各乡镇(街道、园区)进行统一申报,县级各单位、县属创作生产单位由县文广旅体局统一申报。

2.协会会员按文艺门类归口各协会推荐后由县文联统一申报,社会人员可直接向县委宣传部申报。

3.同一作者同一扶持期内最多申报2件作品。

4.递交申报项目材料需包括扶持项目申报表(附件2)、内容大纲、项目策划书等书面材料一式2份,剧本1份,动画电影和电视动画片的申报项目还需附DVD格式片花1份。

5.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材料需于7月31日前报县委宣传部文艺科。

联系人:邱恩佩,电话:0572-61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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