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势而变 对话合规 | 第二届“公大·海润经济犯罪学术论坛”成功举办

2022-08-20 23:33:10 - 市场资讯

面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全球经济、金融格局,强监管已成为金融行业防范风险的鲜明特征,给企业合规风险防控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在监管机构对违法违规“零容忍”监管态势下,部分上市企业面临严峻的刑事法律风险。上市公司作为市场主体的中坚力量,其能否规范运作、合规经营,对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和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助力上市公司加强法律合规建设,提升刑事风险防范能力,2022年8月20日,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主办,清华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金融安全研究中心协办的第二届“公大·海润经济犯罪学术论坛”在京成功举办。

度势而变 对话合规 | 第二届“公大·海润经济犯罪学术论坛”成功举办

本次论坛邀请了来自监管部门、学界、上市公司、金融机构以及法律行业的数十位嘉宾,以“上市公司法律合规建设及刑事风险防范”为主题,围绕注册制下上市公司合规治理体系建设、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上市公司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化解,以及从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与上市公司权益保护等问题进行了交流与分享。

论坛开幕式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教授曹诗权,清华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金融安全研究中心主任周道许,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刑事业务部主任、高级合伙人高超律师分别发表了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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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党委副书记、校长、教授曹诗权

在致辞中,曹诗权校长首先对论坛的召开致以热烈祝贺,并对各位参会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他表示,公大·海润经济犯罪学术论坛是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共同创建的校所合作、双师协同的学术交流平台,本届论坛主题新颖,契合当前资本市场防风险强监管的形势,突出理论导向和问题导向,对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法律合规建设、防范刑事风险,具有很强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希望通过论坛,促进学术性、专业性的交流与探讨,进而为打击金融犯罪贡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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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

金融安全研究中心主任周道许

周道许主任表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作为全国公安院校的“排头兵”,在经济犯罪侦查及金融犯罪治理研究方面,具有丰硕的学术成果和深厚的理论积淀。海润天睿作为深耕于资本市场的综合化律师事务所,在金融、证券领域具有良好的业绩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清华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金融安全研究中心作为专注于为金融安全领域提供前瞻性研究和实践指导的学术平台,三方携手,可以在经济犯罪特别是金融犯罪治理研究领域开展深度合作。未来,三方将在运用现代金融科技打击金融违法犯罪的研究、金融科技安全相关立法的研究和金融科技企业合规建设的研究等方面携手合作,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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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

刑事业务部主任、高级合伙人高超律师

高超律师表示,首届论坛聚焦私募基金刑事合规及其权益保障,其研究内容前瞻性强,对保持私募行业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第二届论坛将总结经验,关注上市公司合规建设和刑事风险防范。未来将从三方面深化与公安大学的合作,一是发挥好海润天睿的实务经验优势,以证券、金融业务为核心,各专业协同合作,为企业提供全领域综合性法律服务,助力资本市场合规建设。二是分享专业实务经验,助力公安大学、海润天睿双向人才培养。三是加强多方合作,通过引入清华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这样的顶尖研究机构,针对企业需求,促进实务和研究贴近企业实际,反映市场变化,深入探讨企业经营和监管实践的问题。未来我们将继续以学术论坛的方式,加强多方合作,搭建产、学、研一体化平台,共同为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致辞结束后,论坛进入主题探讨环节。12位高校学者、企业界翘楚、律所实战专家依次作主题演讲,与到场嘉宾就如何加强上市公司的合规治理、保障证券市场健康发展进行多角度、多维度的交流研讨。

注册制下上市公司合规治理体系建设

2022年年初,在中国证监会召开的2022年系统工作会议上,提出要以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为主线,深入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坚持对特定敏感领域融资并购活动从严监管的要求。这也就意味着,上市公司要不断完善自身合规治理体系建设才能满足市场监管的要求和内在发展的需要。

在注册制下上市公司如何建设和完善合规治理体系的问题探讨上,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300332)、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688123)、天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873866)董事长陈作涛先生,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首席战略投资官兰佳先生,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颜克兵律师分别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建设、独董制度建设和如何完善上市公司股东临时提案权制度的角度进行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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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天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作涛

陈作涛先生表示,注册制下,监管机构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有了更严格要求,涉及董监高及控股股东因信息披露违规事项所要承担的责任,以及在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为基础的上市公司合规体系建设。《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交易所相关规则中均明确规定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刑法》及相关修正案也对涉及信息披露违规等犯罪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董监高和控股股东通常是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结果的主要责任的承受者。因此,强化控股股东和董监高的信息披露义务,避免从事内幕交易,杜绝操纵股票价格,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构成了上市公司合规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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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兼首席战略投资官兰佳

兰佳先生表示,独立董事制度是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措施,旨在制衡公司管理层权力、强化董事会制约机制、保护股东利益等,作为舶来品的“独立董事”需从“拿来主义”转变为适合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制度。根据独立董事的履职现状以及当前司法实践的相关经验,独立董事如何主动履职、如何勤勉尽责,是需要从制度上、独立董事自身的认知上、履职保障等多方面综合实现的,独立董事需从“花瓶独董”转为真正发挥其“独立性”的董事会成员,通过严格审定独董资格、建立独立董事评价管理体系、严格落实独董履职等方式,逐步构建一个有序、规范、对上市公司产生价值的独董的生态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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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主任、

高级合伙人颜克兵律师

颜克兵律师表示,股东临时提案权是《公司法》、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赋予股东的重要权利,在上市公司控制权纠纷中,如何保障小股东的临时提案权、如何使之得到有效救济是上市公司合规治理的重要环节。实践中,出现很多上市公司小股东的临时提案被董事会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形,通过司法审判本可获得较为理想的结果,但因时间拖延太长效果大打折扣,只有从制度层面上在事前进一步完善小股东的临时提案权保护方案,才能够切实保障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秩序。在注册制环境下,参与各方应归位尽责,体现责任和担当;上市公司董事会应恪守自身职责边界,积极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

虚假陈述是上市公司合规建设重灾区,如在证券发行、交易过程中未依法合规,极有可能被广大投资者诉请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稍有不慎,企业就会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及责任。因此,增强规则意识、提升履职能力、筑牢合规红线势在必行。

在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相关的主题探讨中,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董秘马勒思先生和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讲师、首都高级法律法学人才库专家、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起草小组成员徐晓峰老师,以及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郑建鸥律师以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康美药业案为例,从董监高责任的边界、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等角度与参会嘉宾进行了交流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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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科创板)董秘马勒思

马勒思先生表示,康美案判决给上市公司带来两大震撼:一是独董担责,二是不具体分管财务的董监高担责。法律没有明确董监高在民事领域的勤勉尽责标准,而此次康美案判决也没有对此给出满意回应。最新的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对此确立了总体思路:认定内部董监高是否勤勉尽责,应当“基于工作职责,但不限于工作职责”,且要求法院应当主动审查认定,这明确了今后判决须对此说理,而不能像康美案那样笼统。此外,该解释为独董设立起一道“经专门职业帮助(法律、会计)仍未发现问题即无过错”的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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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讲师、首都高级法律法学人才库专家、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起草小组成员徐晓峰

徐晓峰老师表示,康美案首次使用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采取“默示加入,明示退出”,即凡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除非明确表示不愿参加诉讼,否则代表人可直接代表其参诉。有人认为这是美国式的集团诉讼,实则有本质区别。其最大不同在于代表人必须是投资者保护机构(目前仅有投服中心和投保基金),而不能是社会律师。这意味着特别代表人诉讼本质上是公益诉讼,而非美式的逐利工具。特别代表人诉讼有三大优势:免费、专业、权威,这在康美案中魅力尽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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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郑建鸥律师

郑建鸥律师表示,康美药业于2021年11月13日发布公告称将向马兴田、许冬瑾、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21名连带责任人依法主张相关权利,这意味着康美药业在向股民赔付24.5亿后,可以转而向真正责任人追偿。这刷新了传统的认知,过去普遍认为上市公司赔付后,不存在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的空间和机制。如今,依据最高法院最新发布的虚假陈述案件司法解释,康美药业有权向“首恶”和“帮凶”进行追偿。虽然目前该案尚未启动,但后续结果非常值得证券界和法律界关注。

上市公司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化解

随着市场监管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的加大,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内幕交易行为、操纵市场行为均有引发刑事追诉的风险。尤其是身处各类信息中心的上市公司高管,稍有不慎,就有可能触及法律红线。因此,这就要求上市公司在进行法律合规体系建设和完善风险防范制度时对监管规则有实质理解,有防范风险、识别风险和处置风险的能力。

对于上市公司如何识别刑事法律风险,并进行有效防范与化解,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院经济学博士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院硕士生导师、民生证券副总裁尚文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经侦教研室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北京市青年教学名师刘晶晶,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振祖律师先后分享了强监管背景下上市公司证券犯罪的特点、打击难点痛点和造成的社会影响,并就相关问题的解决提出了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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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院

经济学博士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院

硕士生导师、民生证券副总裁尚文彦

尚文彦在演讲中以叶飞事件为例讲解了证券违法行为对市场的影响和所引发的蝴蝶效应。他表示,叶飞事件是一起典型的由上市公司盘方发起,由中间掮客串联,与金融机构个别从业人员勾结拉升股价的恶性市场操纵案件,其背后本质是一种打着“市值管理”的合法幌子,行不法之实的“伪市值管理”证券违法行为。这类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投资者权益,对资本市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必须予以坚决打击。证券违法行为的成因源于上市公司利益相关方及金融机构从业者等多个层面。在“零容忍”背景之下,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则更应按照监管政策精神,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快速筑起防范上市公司证券违法行为的防火墙。上市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合法合规的风险意识导向,将证券违法行为扼杀在形成初期,同时也应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严格监控内部人员对本公司证券的交易行为。金融机构则应意识到目前已有的风控机制仍有不足,应采取更多手段有力提高员工廉洁从业意识,进一步完善或有道德风险的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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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经侦教研室副教授、

硕士生导师、北京市青年教学名师刘晶晶

刘晶晶教授表示,2021年7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这是国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方位加强和改进证券监管执法工作的行动纲领。针对证券犯罪主体专业、犯罪数据网格化、犯罪方法创新、犯罪黑数大等特点,公安机关与各执法监管部门加强合作,重点关注案件移送、证据使用、侦查协作等方面的问题,做好行刑衔接,全方位、多维度、立体化地规制和查处证券违法犯罪活动,真正达到《意见》中所提到的“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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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张振祖律师

随后,张振祖律师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发表了主题演讲,他从证券违法案件统计分析、刑事立法政策导向、行政刑事证据规则和上市公司刑事风险防范要点四个维度进行了分享。他表示,2021年3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针对证券类犯罪,大幅提高了刑罚力度,对实控人、控股股东及中介机构的犯罪行为做了更为清晰的界定。2021年7月两办印发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不仅提出对证券违法活动“零容忍”的要求,同时明确了落实的具体方式方法。上市公司在面临各类法律风险尤其是可能存在刑事风险时,要成立处置小组,引入专业机构,准确研判形势,积极主动应对,适时行使权利,擅用和解规则,合法合理的前期处置能够有效防范刑事风险避免严重后果。

从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谈上市公司权益保护

实践中,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故意犯罪时有发生。事实上,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本质在于限制有关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损害侵占上市公司利益,而不是“为了惩罚而惩罚”。

在从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谈上市公司权益保护专题,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陶杨教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金融安全与网络科技研究中心负责人、侦查学院经侦教研室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陈亮教授和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陈默结合实际案例对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进行了介绍,并讲解了如何运用大数据技术对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精准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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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陶杨

陶杨教授表示,上市公司如何防范内部人员和外部人员对其进行的不法侵害,已经成为一个亟待上市公司重视并需要与专业人员合力解决的问题。演讲中,他先后从上市公司内部人员、外部人员两个维度和上市公司作为被害人这一刑法保护对象的角度出发,通过三个典型案例分析了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对上市公司、董监高、股东以及实控人的负面影响,并分享了上市公司以及董监高保护自身利益的风险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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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金融安全与网络科技研究中心负责人、侦查学院经侦教研室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陈亮

陈亮老师表示,在当前资本市场违法行为较为突出,案件查处难度加大的背景下,运用大数据技术对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精准刻画是一种重要的风险预警方法。具体是利用上市公司公开财务数据、经营数据、征信数据、监管数据、司法数据等多源数据,从财务粉饰度风险评估、流动性风险预测、控股股东关联风险评估、社会信用风险评估等四个维度构建量化模型,对全量上市公司进行风险评级排序,从而筛选出高风险公司实施重点监测和线索研判,调查其董监高及控股股东、实控人可能存在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风险行为,使执法机关变被动反应为主动侦查,从而提升打击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的执法司法效能。

最后,陈默顾问从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概述、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常见类型、上市公司权益保护的预防和救济三个方面与大家进行了分享。讲解了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背信罪”)的法律渊源、现代立法以及我国立法情况,分析了背信罪的行为主体、行为方式和追诉标准,并详细介绍了某背信罪典型案例;并在此基础上延伸分享了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常见类型以及近十年来的案件数量特征;最后重点介绍了上市公司权益保护措施,例如包含体系、制度、专项自查等方面的预防措施以及行政举报、刑事控告、民事追偿等方面的救济措施。

在四大精彩主题分享结束后,公安部经侦局领导对本次论坛进行了总结发言,对第二届“公大·海润经济犯罪学术论坛”的交流内容进行了概括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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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侦查学院院长、教授戴蓬

最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院长、教授戴蓬发表了闭幕致辞,对各位参会嘉宾的到来表示了感谢。他表示,本届论坛的举办为学术界、实务界搭建了一个深度融合的桥梁,促进了学术研究成果的转化,相信论坛会越办越好。

论坛上,专家学者、企业家代表、律所实战专家展开了思想碰撞与深度探讨,论坛取得了预期效果,为期半天的第二届“公大·海润经济犯罪学术论坛”圆满落下帷幕。

与会代表认为,上市公司法律合规是一个跨行业、跨领域、跨学科的重要课题,仅仅依靠企业远远不够,需要法、商、学、研等产业共同体各方的共同努力,勇担责任,把脉合规建设新方向,结合社会发展实践,同心聚力,才能落地执行,助力经济发展与法治中国建设。

未来,海润天睿将继续联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清华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金融安全研究中心,开展更加广泛和富有成效的合作,与理论界学者、实务界专家深入交流,多维互动,以理论促进实践为引领,以实践检验理论为导向,共同将“公大·海润经济犯罪学术论坛”打造成为集实务交流与学术研讨为一体的重要智库和交流平台,为助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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