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32证券简称:浙江新能公告编号:2024-029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19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等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坚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履约保证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0032证券简称:浙江新能公告编号:2024-030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本次被担保人为甘孜州乡城县浙新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乡城浙新”);本次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3,994.445万元。除本次担保外,未为乡城浙新提供其他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甘孜州乡城县正斗50万千瓦“1+N”光伏项目(以下称“甘孜项目”)中标优选方案的要求,为确保甘孜项目建设的正常推进,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能”或“公司”)已向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缴纳履约保证金,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23,994.445万元,其中现金保证金11,997.2225万元,保函保证金11,997.2225万元。
按照甘孜项目合资协议规定,拟成立项目公司乡城浙新作为履约主体承接甘孜项目的相应责任和风险,在其完全有能力承继履约保证义务前,暂由浙江新能为其提供履约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直至乡城浙新承继所有履约保证义务,完成浙江新能履约保证金保函替换且归还浙江新能履约保证金现金部分。
(二)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履约保证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甘孜州乡城县浙新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公司拟在甘孜州乡城县注册项目公司,暂定名)
首次注册资本金:700万元
股权结构:由浙江新能和甘孜州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持股比例分别为60%和40%。
项目公司尚未成立,以上信息均以最终工商信息登记为准。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乡城浙新按现金方式和银行保函形式各50%比例缴纳履约保证金,合计人民币23,994.445万元,其中现金保证金11,997.2225万元,保函保证金11,997.2225万元,担保金额将随被担保方履约能力的增强而逐步递减至撤销。担保期限为直至乡城浙新承继所有履约保证义务,完成浙江新能履约保证金保函替换且归还浙江新能履约保证金现金部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拟新设控股子公司,担保资金主要为了确保甘孜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和按期并网发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项目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拟为乡城浙新提供履约保证担保,是为保障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推进项目顺利建设。担保决策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公司也及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994.445万元(含本次),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3,994.445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56%、1.9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0032证券简称:浙江新能公告编号:2024-031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俞彩孟先生、陈仲渊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俞彩孟先生、陈仲渊先生个人履历等有关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也未发现其有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况,俞彩孟先生、陈仲渊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附:简历
俞彩孟先生,197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浙江兴源投资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浙江浙能兴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现任浙江新能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陈仲渊先生,1971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主任、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现任浙江新能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俞彩孟先生和陈仲渊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