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悦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份额及调整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4-08-20 03:31:32 - 上海证券报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根据《天弘悦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悦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约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8月20日起增加天弘悦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调整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有关内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设D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D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D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C类及D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均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A类、C类和D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代码019557,C类基金份额代码019558,D类基金份额代码022037。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2、D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3)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D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D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D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销售服务费由登记机构代收并按照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一个工作日。

3、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信息披露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新增的D类基金份额自2024年8月20日起,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二、调整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将“4、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补充完善为:

“4、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自2024年8月20日起办理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若日后调整上述业务的适用范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通知或公告。

2、本基金增设D类基金份额、调整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对《天弘悦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悦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天弘悦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进行了相应修订。修订后的上述法律文件自2024年8月20日起生效。

4、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天弘悦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悦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D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8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天弘悦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24年8月20日起增设D类基金份额。A类、C类基金份额已于2024年4月8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具体请参见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公告。

2.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含网上直销系统)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0.01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最低仍不得低于人民币0.01元)。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4.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得少于0.01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0.01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0.01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少于7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不少于7天但少于3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不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中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办理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计算方式、业务规则按照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12月15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执行。

(2)转换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与网上直销系统)办理相关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是否支持转换业务、具体转换规则及相关优惠活动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6、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扣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一般情况下相同,但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或普通申购费率。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则为准。

6.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与网上直销系统)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是否支持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请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7.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中心与网上直销系统)。

7.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进行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公示。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8.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增设D类基金份额后,首笔D类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前,D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按照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披露。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2)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等业务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上述申购业务限额包括普通申购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业务,赎回业务限额包括转换出业务,但尚未开通或暂停上述业务的情形除外。

(5)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6)投资者可登录我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046)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中证沪港深线上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

上市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天弘中证沪港深线上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天弘中证沪港深线上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交易,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天弘中证沪港深线上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108号)同意。现将本基金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天弘中证沪港深线上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天弘中证沪港深线上消费主题ETF

场内简称:网购ETF

基金代码:517280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11月16日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日:2021年12月03日

终止上市日:2024年8月26日

二、基金终止上市事项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至2024年6月28日日终,已经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2024年7月5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2024年7月6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清算期间为2024年7月6日至2024年7月29日,本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6月29日发布了《关于天弘中证沪港深线上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于2024年8月5日发布了《天弘中证沪港深线上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于2024年8月5日发布了《天弘中证沪港深线上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资金发放公告》,于2024年8月12日发放清算资金。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规定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终止上市日为2024年8月26日。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本基金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基金退出登记等业务。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95046)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中民财富基金

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财富”)协商一致,中民财富已不再受理投资者对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认购、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自2024年8月31日起,本公司将终止中民财富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赎回业务。已通过中民财富持有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可于2024年8月31日(不含该日)前自行办理基金份额转托管或赎回业务。投资者未做处理的,本公司将直接为投资者将存量份额转至本公司直销平台。敬请投资者妥善做好安排,后续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平台按照本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查询等相关业务。

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请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046

网址:www.th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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