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777公司简称:中控技术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风险因素”部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不适用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777证券简称:中控技术公告编号:2024-058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9月4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09号中控科技园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4日
至2024年9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详情请查阅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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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或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3、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褚健、CUISHAN、杭州元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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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凡符合会议要求的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于2024年8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到公司证券部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8月30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09号中控科技园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票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的方式登记,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钟菲、王帆
联系电话:0571-86667525
传真:0571-81118603
电子邮箱:ir@supcon.com
特此公告。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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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77证券简称:中控技术公告编号:2024-055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7月11日出具的《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281号),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8,991.5088万元变更为人民币79,059.1256万元,股份总数由78,991.5088万股变更为79,059.1256万股,上述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完毕。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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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修改上述条款内容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88777证券简称:中控技术公告编号:2024-052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4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913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5.7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5,541.4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1,808.8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3,732.61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17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11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0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60,957.03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8,757.30万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存款余额为8,757.3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赎回的余额为0万元。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2020年11月5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站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连同子公司浙江中控传感技术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连同子公司浙江中控流体技术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连同子公司浙江中控园区智能管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控园区智能管家”)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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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57,885.38万元,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11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下简称“IPO募集资金”)和不超过美元3亿元(或等值人民币)的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募集资金(以下简称“GDR募集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本公司在2024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未利用闲置IPO募集资金购买理财。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万台高精度压力变送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5年6月。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
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10万台/套智能控制阀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5年6月。
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80.54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3,071.65万元回购公司股票。
四、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其他发行事项
2022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2年12月21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10号)。根据该批复,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DepositaryReceipts,以下简称“GDR”)所对应的新增A股基础股票不超过49,682,300股,按照公司确定的转换比例计算,对应的GDR发行数量不超过24,841,150份。因公司送股、股份分拆或者合并、转换比例调整等原因导致GDR增加或者减少的,数量上限相应调整。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取得了瑞士证券交易所监管局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附条件批准。
2023年4月11日,公司实际发行的GDR数量为20,958,000份,所代表的基础证券A股股票为41,916,000股,发行最终价格为每份26.94美元,募集资金总额约为5.65亿美元,折合人民币3,885,297,069.53元(2023年4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交易中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881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0,693,197.78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34,603,871.75元。
根据GDR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将此次发行GDR所得款项净额的40%用于实施公司的全球研发计划以及研发5T技术,所得款项净额的30%用于发展公司的全球营销网络及拓展销售渠道、建设海外生产基地以及业务扩张,剩余所得款项净额的30%用于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及其他一般公司用途。公司将对所得款项净额的用途具有广泛的酌情权。上述发行GDR所得款项的预期用途为公司基于当前计划及业务状况而作出的安排,并可能根据商业计划、监管要求和市场情况,以符合商业策略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作出变动。
(一)GDR资金存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GDR募集金额为564,608,520.00美元(折人民币3,885,297,069.53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0,693,197.7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34,603,871.75元,已由承销商HuataiFinancialHoldings于2023年4月18日汇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苏黎世分行开立的账户内。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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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GDR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11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美元3亿元(或等值人民币)的GDR募集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GDR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本公司在2024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分次利用闲置GDR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生额共计90,000万元;截止2024年6月30日,已到期理财获得理财收益421.15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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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GDR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GDR募集资金已使用人民币553,793,254.29元用于补充运营资金及其他一般公司用途,人民币941,522,380.86元用于发展公司的全球营销网络及扩展销售渠道、建设海外生产基地以及业务扩张;其余扣除汇款手续费等,剩余人民币2,488,297,702.65元(此处包含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存放在公司境内和境外银行账户上。
特此公告。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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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77证券简称:中控技术公告编号:2024-059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8月30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沈海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9月4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沈海强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沈海强先生,197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和(在职)金融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5年3月至今,历任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合伙人、管理合伙人、执行主任。2014年7月至2019年4月,曾任中控技术独立董事。2023年12月11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承诺不存在《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8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意见。
征集人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4日14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4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09号中控科技园公司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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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登载的《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8)。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4年8月2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8月30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09号中控科技园证券部
邮编:310053
电话:0571-86667525/0571-81115612
联系人:钟菲、王帆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自主行使投票权的,视为已撤销投票权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沈海强
2024年8月20日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海强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年月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777证券简称:中控技术公告编号:2024-057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17日(星期六)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2日以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翘楚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5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并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本次对外投资遵循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及条件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88777证券简称:中控技术公告编号:2024-056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17日(星期六)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2日以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长CUISHAN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5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作废处理等;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及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公司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本次对外投资遵循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及条件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CUISHAN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执行情况的议案》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新国九条”、科创板八条以及“1+N”系列政策文件相继出台,公司积极响应并持续践行,把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作为核心任务,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助力信心提振、资本市场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发布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并积极落实。结合2024年上半年实际执行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定的《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半年度执行情况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8,991.5088万元变更为人民币79,059.1256万元,股份总数由78,991.5088万股变更为79,059.1256万股。鉴于上述总股本、注册资本变更,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9月4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8)。